安宁宁湖新城管理委员提升改造安宁市宁湖湿地公园智慧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规定,现已完成《安宁宁湖新城管理委员提升改造安宁市宁湖湿地公园智慧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在报送审批前对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环保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安宁宁湖新城管理委员提升改造安宁市宁湖湿地公园智慧化工程 (2)建设地点:连然街道办事处宁湖水库南侧 (3)建设单位:安宁宁湖新城管理委员会 (4)建设性质:新建 (5)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总占地238453.33m2,建筑面积4279.00m2(服务用房、管理用房、亭子、风雨廊、大门、值班室等),绿地面积188337.00m2,道路及硬质铺装30695.00m2,景观水体33484.00m2,景观桥梁15座,坝体改造26803.00 m2,以及配套儿童活动设施、灯光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等。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项目
1、施工期防治对策措施 (1)废气防治对策措施 ①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文明施工方案,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污染防治任务书,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②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规定设置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③实施封闭式施工,施工边界四周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于特殊地点无法设置围挡围栏及防溢座的,应设置警示牌。④项目临安八路一侧布设一处车辆清洗池。⑤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抑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沿线施工路段经常洒水(主要在干燥天气),一般每天可洒水二次,上午下午各一次。进出工地的路面保持湿润,并铺装竹笆、草包等,以减少由于汽车经过和风吹引起的道路扬尘。⑥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用防尘布覆盖。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对于工地内棵露地面,应在晴朗天气时,视情况每天洒水2-3次,扬尘严重时应加大洒水频率。⑦进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垃圾的运输。⑧工地应有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2)废水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不设临时厕所。②施工期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长约1200m的截排水沟,其次设置3个沉淀池,每个沉淀池容积不小于5m3,用于收集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包含施工管理人员生活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施工人员清洁废水、地表径流,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部分在申请《临时排水许可证》后,按排水部门指定的排水方式及排放口进行排放。③施工期在施工场地周围,对可能形成水土流失的施工场地,修筑挡拦设施,同时尽量减短施工场地裸露时间,以减轻施工产生的水土流失的影响;强化雨季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边界设置挡墙、雨水沟等。④施工现场的车辆在驶出施工场区前,用水冲洗,以免污染城市道路。冲洗水进入沉淀池处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洒水降尘。 (3)噪声防治措施 ①严格遵守《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第72号令)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昆政办〔2011〕89号)关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A、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声污染,所排放的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B、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C、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生产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除外,因连续作业必须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三日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登记,并在施工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②施工时分段施工,局部施工时间不宜太长。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高噪声设备。③施工设备尽量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设置机械减震、并做到定期保养、维护。④项目施工区周边建设不低于2.5m的围墙,合理布局施工机械设备,尽量将强噪声设备布置于施工场地中部,尽量远离江东天然居、天华苑小区等敏感点,并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⑤按照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在挡板、支架拆卸过程中,应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尽量少用哨子、钟、笛等指挥作业;施工现场尽量避免产生可控制的噪声,严禁抛扔钢管等。⑥项目所涉及建筑材料尽量采用定尺定料,减少现场切割;混凝土在配制过程中的噪声和粉尘对外环境的影响均较大。因此,建设方在施工过程采用商品混凝士,实现施工期噪声减量。⑦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单位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合理安排工期,减短施工的施工时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人在施工作业时不得敲打钢管、模板等施工器具,尽量减少噪声。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收集后按照《关于转发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办〔2011〕88 号)中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②施工中产生的废土弃石应及时回填,避免大量废土弃石在区内临时堆存。③产生的生活垃圾经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④加强对施工人员和施工过程的管理,规范固体废弃物的堆放与处置,严格执行文明施工条例。 (5)生态环境防治措施 ①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中提出的措施进行治理,以减少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②降雨期间,不进行挖填方作业。为避免挖方长期堆置,增加水土流失,应统一规划,合理安排挖填方的工作量和工作进度,尽可能减少雨季期间的堆置量。暴雨期间禁止施工。③外购的砂石料,必须是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法料场。④基础开挖后,应对地面表土合理存放,以备后期绿化使用。施工过程中绿化工作按施工进度分段同步进行,不能同步的部分,采用土工布覆盖。对临时表土的堆存应严格按照水保方案中提出的措施执行。⑤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施工过程减少扰动和占压土地的面积,注意保护工程范围周边的市政绿化用地。⑥项目实施期间控制硬化面积,在可能的区域采取格状框条种草和透水方砖措施,增加地面入渗,防止水的损失。⑦及时进行区内的绿化,提高场地内的绿化率,避免水土流失影响水环境。 2、运营期防治措施 (1)大气防治措施 加强管理,及时更换景观水;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 (2)废水防治措施 ①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其中雨水经雨水收集管网收集后排入项目南面安八路雨水管网排入附近地表水体;产生的管理人员办公废水及冲厕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排入安八路市政污水管网,经螳螂川截污干管最终进入安宁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②产生的管理人员办公废水及冲厕废水设置3个总容积不小于15m3的化粪池收集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排入安八路市政污水管网,经螳螂川截污干管最终进入安宁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 ①在园区出入口设置禁鸣、限速标识牌、减速带。②水泵设置于水泵房内。③项目区内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方法从事商业经营活动。④对项目区活动进行严格管理,严格控制项目区内广场舞活动时间和音响强度,安排安保人员巡视,对园内的音量进行监督,音量过大时给出警告。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生活垃圾设置260组分类垃圾收集桶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做到日产日清。②植被养护固废产生后随即由养护人员清理带走处置。③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理。 3、其他 (1)园区内道路及绿地乔木应按规定养护,定期定时浇水、施肥,保证生长旺盛。园区灌木按造型要求及时定型修剪,保持外形美观。根据季节需要,做好各类树木防旱、防冻、防哂和病虫害。严禁在各类树木上张贴、拉挂。游客出现此类问题应及时制止。园区内景观建筑、设施保持完好,发现损坏及时上报。每日打扫园区道路、景观建筑及其附属设施。(2)项目在建设和营运中应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及时反映发生的环保问题,随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检查监督。(3)建设单位以后如需增加本报告表所涉及之外的工程内容或对其功能进行改变,则应按要求向有关环保部门进行申报,并按污染控制目标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 (4)项目竣工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五、公示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7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本项目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安宁宁湖新城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武工 联系电话:13116203750 (2)评价单位:云南蔚来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0871-63522942 E-mail:169114528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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