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源新材料(广州)有限公司改建项目调试环境保护公示 前言:据环保部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中相关规定,对国源新材料(广州)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的竣工情况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 国源新材料(广州)有限公司改建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岗尾村沙塘合作社福来(土名)A2厂房,主要从事植绒布、植绒革、植绒纸等植绒制品的生产,年生产植绒布1000万平方米、植绒革1000万平方米、植绒纸200万平方米。项目占地面积为20653.7m2,建筑面积为14044m2,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拟用于污染防治资金50万元。 二、项目生产产生的污染物及治理方案 国源新材料(广州)有限公司改建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为:废气、生活污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 (1)废气: 1)有机废气 项目植绒革、植绒纸4条生产线(编号为1-4#)搅拌、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采用集气罩收集与燃烧尾气一起经“水喷淋+水喷淋+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G1)排放;项目植绒革、植绒纸4条生产线(编号为1-4#)冷却过程产生的VOCs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G3)排放;项目植绒革、植绒纸1条生产线(编号为5#)搅拌、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和植绒布(编号为6#)涂胶、烘干、复合工序产生的VOCs采用集气罩收集与燃烧尾气一起经“水喷淋+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G3)排放。经处理后,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第Ⅱ时段排放限值。燃烧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二级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无组织排放限值。 2)棉尘 项目植毛工序产生的棉尘经布袋除尘方式处理后在项目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可达到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限值。 3)厨房油烟废气 项目厨房油烟废气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排放标准。 (2)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预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的城市绿化用水标准、道路清洗标准、冲厕标准中最严值后全部用于厂区绿化、冲厕。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并经过基础减振、隔声等处理,合理安置高噪声设备。 (4)固废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①项目白乳胶、环氧涂料、不干胶包装桶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 ②项目原料、产品包装产生的废塑料袋及废纸箱等,定期交由回收公司综合利用。 2)生活垃圾 ①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处理。 ②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泥,交由附近农户用于肥田。 3)危险废物 项目机油使用产生的废包装桶和废机油,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三、调试日期及公示期限 调试日期:于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10月9日。 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国源新材料(广州)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岗尾村沙塘合作社福来(土名)A2厂房 联系人:秦汉东 电话:133****3168 国源新材料(广州)有限公司
公示日期: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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