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罗坪镇长水竹海竹业制品厂竹制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说明 2020年1月11日,武宁县罗坪镇长水竹海竹制品厂根据《武宁县罗坪镇长水竹海竹业制品厂竹制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成立了验收组,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成员和与会代表查阅了现场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验收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材料,经认真讨论,形成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武宁县罗坪镇长水竹海竹业制品厂位于九江市武宁县罗坪镇关山村(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N29°14′02″,E115°11′12″),从事筷子、园丝半成品(无削尖工序)的生产,年生产规模为筷子40000件、园丝6000件。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00m2,建筑面积8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办公及生活服务区、仓库以及配套环保治理设施。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武宁县罗坪镇长水竹海制品厂于2018年5月委托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武宁县罗坪镇长水竹海竹业制品厂竹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8月10日取得了原武宁县环境保护局对该报告表的批复(武环评字﹝2018﹞29号)。项目于2018年6月进行开工建设,2019年12月委托江西瑞彼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3、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为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17%。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武宁县罗坪镇长水竹海竹业制品厂年生产筷子40000件、园丝6000件竹制品加工项目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核实,与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相比,项目建设发生的主要变动情况有:项目配套办公楼由设计的400平方米增加至600平方米,项目未设置原设计中的蒸煮工序。本项目总体建设规模未增加、生产原料未新增危废类别、生产工艺的变化未导致相应环境要求评价等级增加、未新增污染因子,依据江西省《建设(污染类)重大变动判定原则(修改稿)》,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形。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锅炉配套水磨除尘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农用。水磨除尘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截断、开片、拉丝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及锅炉燃烧废气。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为无组织排放,锅炉燃烧废气经水磨除尘后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截断机、撞机、拉丝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降低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固废为竹加工边角料、锅炉炉灰、不合格产品和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边角料部分作为锅炉燃料,其余边角料与不合格产品一同销售给竹炭厂家;锅炉炉灰由周边农户收走作为肥料;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以下结果来源于江西瑞彼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监测报告表》(瑞彼德(2019)第0708号)。验收监测期间: 1、废水 根据监测数据可知,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总排口各项监测指标均低于《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旱作标准限值。 2、废气 ①无组织废气 根据监测数据可知,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各监测点的颗粒物监测值均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②有组织废气 根据监测数据可知,监测期间锅炉废气出口监测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夜间等效声级最大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固废为竹加工边角料、锅炉炉灰、不合格产品和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边角料部分作为锅炉燃料,其余边角料与不合格产品一同销售给竹炭厂家;锅炉炉灰作为肥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废水不外排,废气、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经现场勘察及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和满足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的各项环保要求,在落实专家意见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废水、废气污染治理措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固废的污染治理措施已落实到位。
公示日期:2020年09月06日-2020年10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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