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的相关要求,勐海润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在宾房水电站内组织召开了云南省勐海县宾房水电站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会议成立验收工作组(成员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由勐海润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云南加莱希安全检测有限公司(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单位)、昆明阳光恒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单位)及三名特邀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进行现场检查、资料査阅,在听取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在建设中环境保护执行情况介绍、验收调查单位关于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汇报及各验收组成员意见后,经认真质询、研究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宾房水电站位于勐海至景洪老公路(原国道214线)28km处流沙河上,是流沙河水能开发规划的第二级电站,为小(一)型水电站。取水坝位于流沙河干流,引水渠位于流沙河右岸,厂房位于取水坝下游约1公里处,电站退水进入流沙河。已经布置了4台水轮发电机组。本次扩容改造后新增了1台机组,采取新机组布置于宾房水电站主厂房检修段位置的方法,另在现主厂房(南)外侧新建检修间。本次改造工程沿用现有引水坝,不增加坝高,更新部分设施,适应扩容后水电站的运行要求;原厂房已布置了4台水轮发电机组,扩容改造后新增了1台机组,最终达到装机容量12000千瓦,并新增装机容量增大所需的设备;同时完善相应环保设施。宾房水电站为引水径流式开发,正常蓄水位996.05米,总库容8万立方米,设计引用流量20.33立方米/秒。宾房水电站设置为35kV和10kV二个电压等级,其中35kV等级设置五回出线,一回接农场电站,三回接于勐海中心变电站,一回接于流沙河四级电站;10kV设有6出线供附近的工农业用电。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04年12月14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水利局以《关于对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宾房水电站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西水利字﹝2004﹞162号)对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批复(其中,根据《关于对宾房电站及那达勐电站建设情况的说明》,项目水土保持及验收的资料已遗失,仅留存批复)。2004年9月,大理州环境科学研究所汇同西双版纳州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云南省勐海县宾房水电站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04年12月24日,原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以《关于对<云南省勐海县宾房水电站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西环﹝2004﹞149号)对本工程环评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宾房水电站于1969年12月开工建设,原设计4台1000 KW发电机,共装机4000 KW。引用流量8m3/s,分两期工程。1973年5月6日宾房水电站1#、2#机建成,开始发电,实际装机2500KW。1980年10月二期工程开工,更改了设计,先建3#机装机2000KW,于1981年11月竣工发电。4#机于1989年10月开工建设,设计为装机2500KW, 1990年5月竣工发电。其后宾房水电站又陆续对拦河坝、渠道、沉沙池进行了改造。 本工程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运行、竣工验收环节均建立了完整的环境管理体系。并己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的有关要求,较好地执行了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环保措施运行工况良好,项目从施工期间到试运行期间没有接到任何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环评阶段工程估算总投资为2250.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5万元,占总投资的2.954%。工程实际投资2387.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3.91万元,占总投资的8.53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与项目扩建工程范围一致并包括了扩建前的工程范围,包括主体工程区(包括取水坝枢纽、引水系统、压力管道、厂房、生活区等)、施工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水环境保护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置工程等)等。根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宾房水电站设置为35kV和10kV二个电压等级属于豁免范围,不在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范围内。 二、工程变动情况 宾房水电站建设完成后,改扩建的方案布置与环评阶段主要工程量不存在变更,仅环保设施和措施存在一些变更。根据对本项目主要工程量进行核实,发生以下变化: ①在前池区域部分增加发电机冷却水沉淀池(水源从前池引入,仅通过管道进入和流出,未直接接触发电机组及项目主体生产设施)。 ②新增两台捞渣机,拦河坝布置一台,前池区域布置一台。 ③在发电厂房新建1座6m3的化粪池。 ④安装流量计及在线监控系统,对下泄流量进行实时监控。 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的“水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说明, 本水电站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未发生清单中的变更,仅根据改扩建以及环保要求的实际变化增加和更改了部分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增设生态下泄流量监控系统)。因此,本水电站的变动不属于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中的内容。 综上,工程变更可纳入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 环境保护制度及设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 制度。根据核对有关资料和现场调查,该项目相关环保资料齐全,环保规章制度健全,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对照《云南省勐海县宾房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关于对<云南省勐海县宾房水电站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西环﹝2004﹞149号),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总体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意见提出的措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较好。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未接到因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问题的举报,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四、 验收调査结果 (一)生态环境影响调査 (1) 本电站区域现状植被在当地普遍存在,工程建设占地未对电站区域植被造成毁灭性的破坏,其不利影响仅限于局部,且随着电站建成运行,本项目对调查区植被的影响也逐步消除,并且当地的的气候条件也有利于植物的生长和发育。项目的运行不会导致景观类型的单一化,没有造成调查区植被分布格局、生态系统结构及功能的显著改变。此外,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总的来看,工程建设和运行对区域内植被类型多样性及数量影响较小。 (2) 本工程对评价区植物资源的影响主要是工程用地对评价区内植被的直接破坏,但所受影响的植物物种都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常见种、广泛分布的物种,并且工程影响到的只是植物种群的部分个体,种群的大部分个体在影响区域以外广泛分布,不会导致物种灭绝,也不会改变评价区域的区系性质,不会造成较大的生物多样性流失。且本项目属于改扩建工程,对周边植物资源的影响较小。总的来看,工程建设和运行对植物资源的影响较小。 (3) 电站工程的建设不可避免的会对野生动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陆生野生动物的活动能力较强,具有自主趋利避害的能力,受工程建设影响野生动物将向远离工程建设区域的地方迁移,项目周边广泛分布有与工程占地区域类似的生境,野生动物向外迁移后容易重新找到适宜生存的生境。根据调查了解,工程建设过程中按征地范围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未发生捕杀野生动物、鸟类等违法行为,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了植被恢复,减缓工程建设对陆栖脊椎动物的影响,没有因为该项目工程建设而导致区域内任何一种野生动物在评价区消失。总的来看,工程建设对陆生动物造成的影响较小。 (4) 总体而言,宾房水电站的建设将会对淹没区及坝下河段的鱼类造成一定的影响。具体表现为修筑拦河坝对河流鱼类交流的阻隔影响,淹没区水位、流速的变化导致鱼类的生存环境的改变,及坝址下游水文情势变化形成的减脱水河段对鱼类生存的威胁。但由于本电站区域河段分布的鱼类均为常见种和广泛分布的物种,没有珍稀濒危和保护鱼类分布,没有长距离洄游性鱼类分布,且在评价河段栖息鱼类种类数量不多,只要建设单位在接下来的运营期中保证下泄生态流量并采取严格的河道保护措施(如禁止工作人员电鱼、毒鱼等),最大程度减缓电站建设对鱼类的影响,再加上弃水和坝下流沙河支流汇入的补充,宾房水电站的建设和运营对鱼类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本项目采取了相应的生杏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期通过加强环境管理,保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正常运行,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二)水环境影响调査 (1) 根据调查,本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生活废水都利用原有生活区/厂房区域的化粪池进行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没有直接外排。对河流水环境影响较小。现场调查也未发现施工期遗留的水环境问题。 (2) 据调查,本项目拦河坝初期蓄水期间采用冲沙闸、生态放流管下泄生态流量,未造成坝下河段脱水,减缓了水库蓄水对水文情势的影响。 水库形成后,库区河段的水位、水面积、流速等水文情势均将发生变化,坝前形成河道型狭长水库,库区内水体流速明显减缓,库区河段由急流河道转变为缓流型,库区水面面积相对于天然河道明显增加,导致坝前、减水河段水文情势发生改变。 宾房水电站蓄水发电运行期间,会导致坝址以下至电站尾水汇入原河道的减水河段水量减少幅度较为明显,坝后水文情势变化十分明显。在不考虑生态放流的情况下,宾房水电站坝后可能出现减水甚至可能脱水断流。确保河道生态流量的基础上,河道不会断流,对坝后水文情势的影响可以得到很大程度的缓解。据调查,宾房水电站运行期生态放流措施得到了很好的落实,下泄生态流量后,并随着支沟补水不断增加,河段减水文情势影响将得到很大程度的缓解,宾房水电站发电运行在确保下游水资源利用以及生态流量下放的条件下,电站引水发电对减水河段的水文情势影响可接受。 水力发电为清洁生产,电站引水发电不会对河流水质产生不利影响。据调查,电站生活区、拦河坝和厂房均配套建设了公厕和化粪池,电站职工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全部清掏回用于厂区、周边绿化植被及果树的浇灌施肥,没有直接排入河道,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水质监测结果也显示,所有监测指标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质标准要求。 (三) 大气环境影响调査 (1) 根据调查,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釆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施工粉尘污染, 对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护。目前,施工大气污染已不存在。据调查,施工期间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 水电站运行期没有生产废气产生,生活区以电为能源,仅产生少量生活油烟,少量的油烟通过厨房通风排放,经大气自然扩散稀释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釆取相关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四) 声环境影响调査 (1) 根据调查,施工期釆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是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禁止夜间施工;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减速禁鸣。施工噪声距离居民点有一定的距离,经过距离衰减和地形阻挡之后对居民点影响较小。 (2)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运行期期间釆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是将发电机组安装在厂房内,通过厂房墙壁隔声降噪。根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可知,宾房水电站声环境评价范围内的电站生活区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II类标准。电站运行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根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宾房水电站施工期和运行期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五) 固体废弃物影响调査 (1) 根据调查,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程弃渣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由于本项目已建成发电,施工期已经结束,经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了解,项目施工期间未设置弃渣场,施工期间的弃渣由施工方负责收集并分别全部运至规定的合法处置点进行妥善处置,未发生随意倾倒的情况。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施工期未发生因生活垃圾随意丢弃,污染生活区空气、美化,蚊蝇滋生、引发疾病等不良环境影响的情况。目前施工期已结束,没有接到有关固体废弃物污染的投诉等。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影响较小。 (2)电站在运行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电站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废机油、废变压器油等危废。此外,坝址上游来水中夹杂了的悬浮物、垃圾,在电站拦河坝处被拦截下来,在拦河坝区域堆积。电站内设置了若干个垃圾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垃圾桶内,定期收集摆放至电站垃圾收集池内,按照当地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本电站的废机油、变压器油等危废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之后交由西双版纳洪虎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进行运输、处置,同时针对危废的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进行,同时建立专人填写危险废物台账的管理机制;对于电站库区的悬浮物、垃圾,定期打捞后进行分类,其中树枝、木头等可回用利用,不可回用的定期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处置场进行处置或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拦河坝区域和发电站区域均安装有捞渣机1台,同时坝区每天都有值班人员巡查,发现垃圾随时及时进行打捞。 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产生的各种固废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据现场走访调查,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行期间未收到当地居民关于固废污染的投诉,施工期和运行期产生的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 环境风险事故调査 根据调查,本工程施工期未发生施工材料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风险事故和森林火灾风险,也未发生施工废污水污染周边水环境的风险事故。 根据调查,电站自运行以来未发生机组事故漏油的情况。 目前,电站已编制了《勐海润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电站定期管理、检查应急物资,具有较完善的应急处置方案。 (七) 公众参与调査 本次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公众参与由建设单位采取了张贴公示和发放问卷的方式调查公众意见。被调查的公众对本项目的所采取的环保措施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无不满意的意见。本工程的建设得到了被调查对象的认同,电站的建设有利于当地的经济发展,工程建设期和运行期没有出现环境纠纷事件和公众投诉。建设单位采纳并认真分析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好项目建设与周边环境问题,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全面、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在今后的运行中通过切实可靠的工程措施和严格的管理把公众所担心因本项目建设所带来的各项环境影响和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 验收组现场检査情况及结论 通过验收组人员的现场检查,经认真讨论审议后认为,宾房水电站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环境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在施工期和运行期对环评报告及审批文件的要求进行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工程运行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工程总体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 要求和建议 (1) 加强生态用水下泄措施的日常管理及在线监控设施的维护,确保河道生态用水需求。 (2)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如规范标识标志、围堰、防渗等),并建立废矿物油和含油污物的管理台帐,规范废矿物油和含油污物处置管理。 (3) 严禁设置生活污水排污口,定期检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确保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周边绿化植被的浇灌,不外排;定期清掏化粪池污泥等。 (4) 建议完善预防发电机组机油泄露的措施和应急物资。 (5) 加强各项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看管和维护,发现设施破损或淤积现象,应及时采取修复补救措施。加强对项目区植物措施的管理和抚育,部分区域需及时进行补植补种,并通过加强管护提高植被覆盖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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