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宇新化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巩义市宇新化工厂委托河南聚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巩义市宇新化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初步调查,编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8日-2020年9月15日。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巩义市宇新化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项目位于巩义市回郭镇卢医庙村。地块东至农田、南至农田、北至农田,西至回鲁路。 3.基本情况:巩义市宇新化工厂位于巩义市回郭镇,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51'45.56",北纬34°39'11.73",调查面积2300m2。该地块从始至今均由巩义市宇新化工厂使用,期间无其他生产企业入驻。巩义市宇新化工厂生产产品为酚醛树脂,使用该地块期间,生产产品无变化。场地未来规划为自然绿地。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结 (1)地块现状调查总结 现状地块为原有产品仓储用地,经现场调查,现状地块内未发现储罐,无异味、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 (2)地块历史调查总结 调查地块较早开始建设,经过较长期生产成品储存、运输,可能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调查地块周边企业亦存在由于生产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迁移到本次调查地块并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根据调查厂区内无地下水井,厂区北侧约200m处有地下水井,深度约为180m,厂区地下15m深度范围内无地下水径流,且本次调查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因此不再对地下水进行水质检测分析,仅对厂区地块土壤进行检测分析。 三、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结 (1)厂区地块调查工作共包括14个土壤采样点,共检测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VOCs、SVOCs以及pH,土壤采样和实验室分析均由河南启世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在采样和实验室分析过程严格执行质量保证程序。 厂区外对照点该对照点共包括9个土壤样品,共检测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VOCs、SVOCs以及pH。土壤采样和实验室分析均由江苏格林勒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在采样和实验室分析过程严格执行质量保证程序。 (2)该地块未来规划为自然绿地,属于第一类建设用地。 (3)巩义市宇新化工厂地块土壤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检测结果合格。 四、调查结论 综合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的要求,调查地块不存在环境风险,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五、全文链接及联系方式 全文链接:https://pan.baidu.com/s/19n2Zl9PJ9EuCijG8s3OewA 提取码:49jb 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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