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鹏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扩建)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5 号)中有关规定,现将“东莞市科鹏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扩建)”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东莞市科鹏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扩建)(以下简称“本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667036495)拟选址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海怡路5号5号楼302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47'58.62",东经113°49'15.27"),属于扩建项目。项目扩建部分总投资100万元,总占地面积1200m2,总建筑面积1200m2,主要从事电子声卡的加工生产,生产电子声卡500000个/年。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投料、破碎粉尘,注塑成型废气;循环冷却水、员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普通加工机械,通风机,空压机噪声。 三、主要环保措施 1、项目投料、破碎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注塑成型工序废气通过设于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收集后引至“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影响。 2、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自来水;员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前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进东莞市长安与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30-2018)表1水污染排放限值较严值后排放。 3、项目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次品、塑胶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回用于生产;员工生活垃圾均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4、对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减震、隔音措施等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提成的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采取的“三废”治理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有效,工程实施后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 评价认为,在确保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三同时”建设和外排污染物达标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是否知道该项目的建设? 2、您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什么态度? 3、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本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表现在? 5、本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文化的影响? 6、您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什么建议? 六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公示形式为网上公示与现场公示,公众或单位可根据本公示提供的联系方式,在公示时段内,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将对所反映的意见进行分析核实,对于合理的意见和要求将给予采纳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予以落实解决。 建设单位:东莞市科鹏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