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恒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水稳拌和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2020年9月5日,禹州市恒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规定,组织环保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项目环评单位、检测单位等单位及行业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对禹州市恒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水稳拌和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验收。与会人员听取了相关单位禹州市恒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本项目环评批复和工程实际,形成验收意见,同意禹州市恒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水稳拌和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禹州市恒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水稳拌和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禹州市恒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水稳拌和料项目 项目地点:禹州市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10月1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利军 联系电话:15637418789 通讯地址:许昌市禹州市古城镇唐凹村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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