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科水务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第一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南京高科水务有限公司(即新港污水处理厂)主要服务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片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其具体收水范围北至长江、南至栖霞大道、东至炼西路、西到二桥高速,面积约22.46km2。污水处理厂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2号,污水处理主要采用A2/O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4.0万m3/d,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通过兴武沟最终排放长江。 二、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程序 1、主要工作程序 遵照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确定工作内容和重点,首先复核建设项目变更内容,深入项目区开展初步环境状况调查,针对项目特征及变更内容,结合区域环境特点进行复核。复核后调查资料和分析预测结论,对环境现状进行详细补充调查,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2、主要工作内容 (1)针对原环评工艺和规模、环评结论和批复要求,通过对该项目现状情况的调查,分析实际状况与拟定规划、环评及其批复之间的差异,找出实际营运产中存在的问题。 (2)通过对厂区内及周边地区环境质量回顾性监测,及大气、废水、噪声污染治理设施的监测,进一步排查营运期存在的环境问题,并针对性提出整改补救措施。 (3)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转情况调查,在现状存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优化污染防治措施的方案。 (4)结合企业定位和区域环境敏感特征,分析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风险应急预案制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优化整改方向。 三、征求公众参与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公众参与范围: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周围有关村镇居民、附近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您认为公司运营中还存在哪些主要环境影响? (2)您对环境保护部门对该公司现有项目的环境管理有何建议和要求? 四、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五、技术支持单位基本信息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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