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现对四川省资中县德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1、地块概况
2009年,四川省资中县德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该地块所有权,入驻该地块(四川省资中县重龙镇公园路)。该地块总占地面积约1740m2。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后,一直处于规划中,尚未使用。除去公司将该地块北部厂房租赁给资中县玉成腌腊厂进行生产使用(主要从事腊肉熏制等作业),其余厂房均闲置。
2、资料收集
根据现场走访调查和前期资料收集,该地块1975年-2002年为梳弹社,主要从事棉花弹制及棉被制作;2002年后,该地块由一家皮鞋手工制作企业经营,该企业主要为外购原料,手工制作皮鞋;到2009年,由四川省资中县德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购得其土地使用权,但未进行生产活动,期间将其中一车间转租给资中县玉成腌腊厂从事烟熏腊肉制作(该腊肉制品厂延续至今),其余车间均未使用。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
3、地块污染识别。
该场地可能存在的污染区域主要包括场地内腊肉熏制车间。潜在的污染物主要包括:重金属、VOCs、SVOCs等,主要的污染介质为土壤。主要污染途径为原辅材料转运与使用过程中遗撒与泄漏,厂房里的跑、冒、滴、漏,部分地面的裂隙下渗等过程。疑似主要污染区域为厂区各个生产车间。
4、结论及建议
(1)结论
地块土壤中检测出的污染物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地块土壤环境调查监测结果低于评价标准筛选值,则可以认为地块土壤污染健康风险可接受,该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 地下水样品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地下水样品中检出的重金属污染物均未检出;其他理化指标中铁、硫酸盐、氯化物和氨氮等因子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特征污染物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经与地下水评价标准进行比较后发现,地下水样品中各检测出的污染物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2)建议
本次调查工作按照国家相关导则要求和相关标准对该地块现状土壤环境质量进行了分析与评价。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土壤未受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良好,满足现有用地规划要求。基于本次调查结果,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企业开展厂区生产设施设备拆除和残留污染物清理及安全处置工作,以防止企业停产后可能污染厂区及周边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尤其在停产后,企业日常监管及生产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措施难以正常开展的情况下)。 (2)建议在企业在后续拆除活动过程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残留物料和污染物、污染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处理处置,并做好拆除活动相关记录,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3)企业在目前日常运行管理及下一步拆除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有污染迹象,如残留的废油等污染痕迹时,应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通知内江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查验并妥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