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现将围场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工程的有关事项予以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该项目的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围场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工程 2、建设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龙头山镇龙头山村段本汤沟门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围场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总占地面积8000m2,总建筑面积1610m2,可处理餐厨垃圾20t/d,项目总投资为2078.37万元。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餐厨垃圾收运和厂区预处理系统、除臭系统、堆肥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及办公管理区等。服务范围为围场镇、龙头山镇、棋盘山镇、四合永镇、哈里哈乡范围内的餐饮、酒店等行业产生的餐厨垃圾。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迎宾路行政审批中心821室 联系人:张立华 联系电话:0314-7568903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单位:北京神州瑞霖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对该项目环保问题关注或有意见、建议的公众,请将您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反映给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附件:围场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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