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茂林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普子三号煤矿年产9万t原煤新建项目 环境信息公示(第二次)
尊敬的各位公众:
大家好!
彭水县茂林矿业开发有限公司2010年10月已委托重庆智力环境开发策划咨询有限公司对《彭水县茂林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普子三号煤矿年产9万t原煤新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稿已于2010年11月18日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向公众公告拟建项目相关环境信息,以进一步广泛征求公众、专家、组织对工程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到工程建设中去,达到工程建设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为此目的,项目业主与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合向广大公众发布该项目的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内容,敬请积极参与,为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提出你的宝贵意见和看法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彭水县茂林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普子三号煤矿年产9万t原煤新建项目
项目概要:彭水县茂林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普子三号煤矿(以下简称“普子三号煤矿” )位于彭水县城北东20°方位,距离县城约38Km,属彭水县普子镇所辖。普子三号煤矿为新建矿井,矿山设计采用平硐+暗斜井开拓,前期主平硐标高+865m,后期主平硐标高+700m。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方法,回采工作面选用放炮落煤工艺,工作面采用铺设搪瓷溜槽自溜下煤;工作面顶板管理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全部垮落法管理采空区;井下运输平硐、运输大巷采用蓄电池机车运输,采区上山单钩串车提升,各区段平巷人力推车等方案。根据该新建矿山的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可知,该矿可采资源量113.3万吨,服务年限8.4年,总投资1860万元,建设期24个月。
二、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
1、施工期环境问题
工程建设将破坏地表植被,加大水土流失。同时工程建设产生的矸石、其渣、机具噪声、建筑扬尘等将对当地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2、营运期环境问题
矿井开采可能引起地表移动变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矿井生产排污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生态环境破坏主要表现在地表沉陷引起滑坡、危岩坍塌、地下水漏失、民房开裂、地表植被破坏等。矿井生产排污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污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排放造成环境污染。
三、项目建设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区管理,减少工程占地和植被破坏,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废水均采取达标处理后回用或排放;施工机具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减少施工噪声污染;施工区内加强洒水防尘,减少施工扬尘的影响;工程弃渣、矸石等选择场地合理堆放,并采取相应的水污染治理、防尘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普子镇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井下合理布置采区,严格开采规程,加强作业管理,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2)污废水:矿井水采取“预沉淀—曝气—絮凝沉淀”工艺处理,生活污水采用厌氧生化处理工艺处理,场地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工艺处理,处理后的污废水加强综合利用,其余达标排放。
3)废气:锅炉燃煤排烟采取脱硫除尘措施处理,生产过程中采取湿式作业法,加强作业区洒水防尘。
4)噪声:根据噪声源的实际情况,采取了隔声、消声、吸声等措施,确保矿井生产噪声不扰民。
5)固体废物:矿井生产的矸石全部被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交当地环卫部门送市政垃圾填埋场处理,污泥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
煤矿认真落实了环保措施后,减少了对环境污染,不会对当地居民生活造成加大影响。
四、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彭水县茂林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18983335099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重庆智力环境开发策划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
联系方式:18623190980
E—mail: z.h.1009-7789@163.com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矿井的建设能够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缓解本地及市区电煤紧张状况,提供了更多就业机会。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规划等。业主认真采取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治理措施、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后,矿山的开采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现象。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您是否了解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内容;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您觉得该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必要;您是否受益于该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给您的生产生活带来的主要影响是什么;该项目建设对农业、林业生产系统的影响程度如何;该项目建设对本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否有利;该项目建设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该项目建设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您是否同意该项目建设。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公示期间,公众对于该项目上述方面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与建设单位以及评价单位联系,公众意见的提出还可通过电话或口头反映、意见书面提交、互联网反映等多种方式。
公众参与调查表另行发放。公众提出意见和看法的时间为2010年11月22至12月13日
建设单位:彭水县茂林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重庆智力环境开发策划咨询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