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罗平县锌电公司硫酸厂烟囱尾气排口浓度自动监控系统验收意见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国务院 2017年6月21日下发的《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行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2020年7月25日,云南省罗平县锌电公司主持设备安装方--云南律震科技有限公司、比对监测方--云南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系统运维方--曲靖市律震科技有限公司和特邀专家组成验收组,对云南省罗平县锌电公司硫酸厂烟囱尾气出口自动监控设施进行验收。验收组按照环办[2015]113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要求,现场检查了排口站房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烟气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运行、联网、设备性能、数据采集传输、相关制度等情况,认真查阅核实运维、记录、监测数据和档案等情况,听取相关方对项目建设、设施安装调试和试运行、联网传输、比对监测和现场核查等情况汇报,经充分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 云南省罗平县锌电公司硫酸厂烟囱尾气排放口 建设单位: 罗平县锌电公司 建设规模: 烟气自动监控系统1套 建设主要内容: 1、站房建设 云南省罗平县锌电公司在位于硫酸厂内建设面积4.5×7m,高度3.2m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站房,并配有220V自动转换双电源(含 UPS、稳压电源)、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工控机及电脑桌和打印机、来电自启动空调、挂顶灭火设备和防雷设施,所有仪器、设备接地。在线监测设施站房建设符合环办环监【2017】61号《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曲环通〔2018〕58号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2、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云南省罗平县锌电公司按照罗环审〔2017〕26号《罗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罗平县锌电公司环保工程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要求,于2019年4月在硫酸厂尾气烟囱出口安装了烟气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一套,监测因子为:SO2、NOx、颗粒物、集成系统见列表: 3、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云南省罗平县锌电公司按照环保部门相关规定要求安装了1套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在中控室内用于监控在线系统主机,排口,包括海康威视摄像头2个,型号:海康威视400万半球DS-2CD3332D-I枪机DS-2CD3232D-I海康威视球机 400万球机DS-2DC6420IW-A监控设备;海康威视网络录像机1台,型号:7816N,优利普交换机1台,工控机编码器一台,型号:海康威视DH-6701HFH,通过20M宽带与曲靖市环保视频监控系统进行联网。目前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稳定,传输数据正常。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符合曲环通[2019] 23号《曲靖市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建设及验收技术要求》。 4、排污口设置和安装点位规范 云南省罗平县锌电公司排口位于厂内尾气烟囱,排口按罗环审〔2017〕26号《罗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罗平县锌电公司环保工程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设置,符合国家环保局环监[1996]470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云环监字[1998]第365号《云南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验收标准和云南省排污口管理办法》的的要求。烟气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在硫酸厂尾气烟囱出口,采样点设计规范,工作空间大,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云南省罗平县锌电公司硫酸厂尾气烟囱排口烟气自动监控系统安装点位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及《固定污染源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T/CAEPI 11-2017)的要求。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1、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情况 云南省罗平县锌电公司硫酸厂尾气烟囱排口烟气自动监控系统安装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及《固定污染源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T/CAEPI 11-2017)、《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管理工作的通知》(曲环通〔2018〕58号)和《曲靖市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建设及验收技术要求》(曲环通[2019] 23号)要求;SO2、NOx、颗粒物分析仪零点、量程累积漂移未超过规定指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大于72小时,流量计测试准确,数据采集、传输正常。同时,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供电系统等及其辅助设施,经试运行,SO2、NOx、颗粒物等分析仪运行正常、稳定,各设备运行性能及运行参数稳定、可靠,数据采集、传输完整,监测结果准确、可靠。 2、数据、视频联网上传情况 云南省罗平县锌电公司2019年07月2日向曲靖市环保局监控平台提出联网申请并联网,2019年08月01日 到2019年08月07日自动监控连续7天数据与曲靖市智慧环保管理平台数据一致,数据安全性稳定性合格,于2019年08月12日曲靖市污染源监控中心出具联网报告。 3、验收比对监测情况 云南省罗平县锌电公司硫酸厂尾气烟囱排口烟气自动监控系统经云南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比对监测,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固定污染源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T/CAEPI 11-2017)、《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等标准的相关要求。 4、现场检查情况 经现场检查,站房建设、设备安装、点位设置排污口规范化符合要求;选用设备经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合格;台账及管理制度基本健全;系统运行性能及运行参数稳定、可靠,数据采集、传输完整,监测结果准确、可靠。 5、系统运维、管理和运行情况 云南省罗平县锌电公司已委托云南律震科技有限公司对其硫酸厂烟囱尾气排口烟气自动监控系统进行运维。运行工作正常进行,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规范》要求,各设备运行性能及运行参数稳定、可靠,数据采集、传输完整,监测结果准确、可靠。 三、验收报告和验收资料 已按《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管理工作的通知》(曲环通〔2018〕58号)要求,编制了《云南省罗平县硫酸厂尾气烟囱排口烟气自动监控系统验收报告》,建立了云南省罗平县锌电公司监测站房运行管理、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及运行管理制度、质量控制记录等,验收资料规范、齐全。 四、验收结论 云南省罗平县锌电公司硫酸厂烟囱尾气排口烟气自动监控系统验收资料齐全,验收依据充分,仪器设备、监测指标符合要求,监测口点位设量合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安装规范,台账及管理制度健全。系统设施运行正常稳定。联网测试和比对监测,其结果均满足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要求。验收组同意整改完善后通过验收。 五、整改意见 1、对照曲环通2018【58】文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验收报告和验收材料; 2、完善比对监测报告,补充比对监测期间在线监测原始数据、比对监测原始数据。 3、完善电源设备。 六、后续要求 1、整改完成后的相关材料应完整公示,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2、加强在线监测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在线监测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及检测数据真实可靠,建立完善缺失异常数据记录及报告制度。杜绝擅自调整参数及其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云南省罗平县锌电公司 2020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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