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力之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0.6万吨抛光粉(液)、2万吨氟化镧铈、1.5万吨氟钛酸钾、0.5万吨氟硼酸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0.6万吨抛光粉(液)、2万吨氟化镧铈、1.5万吨氟钛酸钾、0.5万吨氟硼酸钾项目 建设单位:淄博力之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高青化工产业园1号路北2号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在现有的厂区进行新建1个生产车间及配套辅助设施。购置稀释罐、搅拌反应釜、烘干炉等设备,建设年产0.4万吨抛光粉和0.2万吨抛光液、2万吨氟化镧铈、1.5万吨氟钛酸钾、0.5万吨氟硼酸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淄博力之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高青化工产业园1号路北2号 联系人:贾兵 联系电话:13508953459 邮箱:870032101@163.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山东民通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高新区仪器仪表产业园12号楼 联系人:路工 联系电话:0533-3148692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程序是通过对周围环境调查分析,并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基本掌握与项目生产、环境相关的因素,并通过数学模型计算等方法,预测、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项目污染防治对策,在此基础上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便为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为:根据本建设工程对环境污染的特点及周围环境特征,在详实、准确的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重点进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土壤环境影响分析,固体废弃物处理及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完成后,查阅报告书全本(除保密外),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淄博力之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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