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南京汇诚制药有限公司改建抗肿瘤药和普药车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南京汇诚制药有限公司改建抗肿瘤药和普药车间项目 地点:南京化学工业园内长芦片区 建设单位:南京汇诚制药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南京汇诚制药有限公司改建抗肿瘤药和普药车间项目,位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内长芦片区2015年8月18日,公司申报了“南京汇诚制药有限公司改建抗肿瘤药和普药车间”项目,并经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2016年12月7日通过环评批复(宁环建【2016】89号)。结合市场需求以及公司自身情况,在该环评内只生产了阿扎胞苷(抗肿瘤药物车间)、 帕瑞昔布钠(普药车间)、维格列汀(普药车间)、莫西沙星(普药车间)四种产品,目前生产线已基本建设完成。本项目产品规模减小,建设地点、生产工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不变,废气、废水、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及其批复文件有所区别,但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并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整体上未加重不利环境影响。因此,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1月1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齐工 联系电话:1322279250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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