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科水务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南京高科水务有限公司(即新港污水处理厂)主要服务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片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其具体收水范围北至长江、南至栖霞大道、东至炼西路、西到二桥高速,面积约22.46km2。污水处理厂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2号,污水处理主要采用A2/O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4.0万m3/d,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通过兴武沟最终排放长江。 二、环保手续、环评文件执行情况 南京高科水务有限公司于2003年获得南京市环保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宁环建[2003]29号),污水处理厂总设计处理能力4万吨/日,分两期建设,一期(规模2万吨/日)于2004年通过验收,二期(规模1.5万吨/日)于2015年通过验收,在二期验收中将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由原来设计的4万吨/日调整为3.5万吨/日。 新港污水处理厂于2015年取得了新建2个污泥暂存池项目的环评批复(宁开委环表复字[2015]20号),实际建设1个污泥暂存池,并于同年通过验收。 2017年4月,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取得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环评批复(宁开委环建字[2017]2号),技改后全厂污水处理规模恢复至原环评批复的4.0万m3/d。该项目于2018年5月完成了废气废水自主验收、2018年6月取得了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竣工环保验收合格的函(宁开委行审许可字[2018]162号)。 2018年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5月取得备案(备案号320113-2018-015-L)。 三、后评价工程分析 企业污水提标改造工程于2018年6月通过验收后正式运行。工程主要构筑物有:粗格栅间、进水泵房、细格栅间、曝气沉砂池、A2/O生化池、二沉池、高密度澄清池、滤布滤池、明渠总排口、污泥脱水间等,建设规模4.0万m3/d。年工作时间为365天,24小时运行,职工定员58人。 四、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性 1、废气防治措施 根据企业现有监测数据可知:1#生物除臭装置对硫化氢和氨的平均去除效率分别为89.0%、92.5%,2#生物除臭装置对硫化氢和氨的平均去除效率分别为92.8%、87.3%,1#生物除臭装置、2#生物除臭装置对硫化氢和氨的平均去除效率均达到了设计处理能力(设计处理效率为85%)。氨和硫化氢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 厂区已遵循“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了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目前企业进水和污水总排口均已安装了流量计、pH、COD和氨氮在线监测仪并与管理部门联网,目前各在线监控装置正常运行。根据企业例行监测结果可知,废水总排口各污染物浓度可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及相关标准要求。 3、噪声防治措施 企业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类风机水泵等,通过减振、降噪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4、固废防治措施 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化验室产生的实验室废弃物、设备检修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及含废机油废物等,危废暂存于厂内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栅渣沉渣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污泥委托相关单位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合理安全的处理处置。 5、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2018年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5月取得备案(备案号320113-2018-015-L)。在编制过程中对公司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物质进行了全面排查,分析和识别了环境风险源,应急措施包括关键设备故障、厂区储罐泄漏、进水异常、出水水质超标等。 该应急预案通过了专家技术评审,并取得了环保部门备案,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可行。 五、区域环境质量回顾 根据监测结果,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其他污染物氨、硫化氢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表D.1中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兴武沟监测断面水质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水质标准;长江各监测断面水质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水质标准。 评价区域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要求。 地下水各监测点位氨氮为Ⅴ类,锰、总大肠菌群为Ⅳ类,各监测点的其他污染物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或Ⅲ类以上标准。 土壤中各类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工业/商服用地要求。 六、环境影响预测验证 企业各排气筒实际排放废气因子未发生变化,实际废气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排放总量均未超过原环评。大气环境影响可维持原环评预测结论:正常工况下,废气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 根据地表水监测结果表明,污水达标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未降低长江水质功能类别。 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目前项目正常运营时对地下水的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维持原环评预测结论: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43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企业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不会改变当地声环境功能区划。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影响评价维持原环评预测结论:企业固废处置方式可行,项目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七、环境管理与监督 公司建立了环境管理机构,成立了环境管理小组,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转。 企业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成立了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根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设置了应急设备和物资。 八、结论 公司执行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制度;排放总量达到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通过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降低了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结合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结果,工程生产未对区域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通过污染源监测调查分析,工程现有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本次环境影响后评价从环境监测、环境管理、风险管控等各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方案。 因此,在完善本报告提出的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保证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企业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更稳定地控制在允许范围内,项目的继续运营具备环境可行性。 九、征求公众参与的方式、范围及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技术支持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2、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3、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4、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建设单位及技术支持单位的具体联系方式为: 建设单位:南京高科水务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单位:南京新萌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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