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西岩长和砂石有限公司焦涧川2#可采区河道采砂及砂石加工项目 环境保护设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为此,按照该要求对“嵩县西岩长和砂石有限公司焦涧川2#可采区河道采砂及砂石加工项目”做出以下公示: 项目名称:嵩县西岩长和砂石有限公司焦涧川2#可采区河道采砂及砂石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2#可采区位于党湾桥下游 200m至程村南;砂石料加工厂位于田湖镇下湾村 2020年6月,洛阳志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嵩县西岩长和砂石有限公司2#可采区河道采砂及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年6月30日嵩县环境保护局以嵩环审【2020】9号对其予以批复。项目环保设施竣工日期:配套的环保设施于2020年9月20日全部竣工,相关环保措施贯穿项目建设的整个建设周期。项目环保设施调试日期:项目环保措施伴随整个建设周期,与工程内容同时建设;项目于2020年9月21日至10月9日进行开工调试。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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