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清河镇吕屯村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建新区地块1(济宁中石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鱼台分输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原为农用地,现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利用,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鱼台县清河镇吕屯村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建新区地块1(济宁中石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鱼台分输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及范围:调查地块位于鱼台县张黄镇崔武村驻地,大安社区对过,国道237路北。 本次地块调查范围5000平方米。 二、调查结论 根据本地块的现场勘探和人员访谈情况,本地块开发之前一直为农用地,不存在生产活动,也未发生过固废、危险废物等污染物的倾倒或填埋情况,无潜在污染源。相邻地块南侧、西侧和北侧均为农田,东邻混凝土公司。周边地块历史上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等用途,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记录。 本次调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