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tr511 于 2020-10-22 11:09 编辑
一、项目概况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接收站工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下沙秤头角,项目运行投产已达14年,为综合分析和评价项目建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按照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本接收站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改进措施,需要对本接收站工程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为科学合理评价接收站当前生产活动对周边环境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1月实施)要求,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其生产活动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目前环评单位已编制完成了后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将《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接收站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以便收集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二、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文件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稿全文可登录环评爱好者网站查阅。如需查阅纸质后评价报告,可在公示期内与评价单位联系提供。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本次后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详见后评价报告)。 四、公众意见表 见网站公示材料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0-11层 联系人: 莫工 联系电话:0755-33326655 (二)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瑞和路18号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020-85543132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意见征集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2日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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