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象丰润滑油品有限公司年混合分装913吨润滑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公示 前言:据环保部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中相关规定,对广州市象丰润滑油品有限公司年混合分装913吨润滑油建设项目的竣工情况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 广州市象丰润滑油品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增城仙村镇仙村工业园东区(厂房A2)建设广州市象丰润滑油品有限公司年混合分装913吨润滑油建设项目,主要从事混合分装润滑油生产,年混合分装913吨润滑油。项目占地面积为1600m2,建筑面积为4300m2,总投资500万元,其中拟用于污染防治资金30万元。 二、项目生产产生的污染物及治理方案 广州市象丰润滑油品有限公司年混合分装913吨润滑油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为:废气、生活污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 废气:项目搅拌车间搅拌、大呼吸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密闭负压式收集并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G1排气筒排放。项目储存和分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内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经采取措施后,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搅拌工序产生的臭气经搅拌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储存和分装工序产生的臭气通过加强车间内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经处理后,臭气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及厂界二级标准要求。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后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并经过基础减振、隔声等处理,合理安置高噪声设备。 固废:①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②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抹布和手套、基油及复合添加剂空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三、竣工日期及公示期限 竣工日期:工程于2020年3月1日开工,2020年4月2日竣工。 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市象丰润滑油品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广州市增城仙村镇仙村工业园东区(厂房A2) 联系人:徐**** 电话:189****2118 广州市象丰润滑油品有限公司 公示日期: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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