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现对银山镇老下街李军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1、地块概况 银山镇老下街李军地块位于内江市资中县银山镇老下街,地块号为04-0560,地块占地面积为1380.53平方米。该场地生产建设可追溯至2014年,2014年前为银山镇中心幼儿园教学点,2015年至今为闲置地块。据了解,本地块现存有四栋建筑物,包括门面楼(2F)、南教学楼(1F)、东教学楼(2F)、教委办公楼(2F)。南教学楼、东教学楼、教委办公楼相关设备设施已全部拆除清理;门面楼1F租赁给银山镇第3回收站、私人废品回收站,2F租赁给银山镇艺园艺术培训中心。2019年,政府征用回购该地块土地计划,该地块现使用权人仍为李军,现主要建筑并未实施拆除,除此以外,部分楼面租赁给其他公司进行生产使用,包括银山镇第3回收站、私人废品回收站、银山镇艺园艺术培训中心等,主要作为废塑料瓶、易拉罐、废纸、废锅盆回收储存及销售场地、艺术培训中心,均不进行生产。 2、资料收集 银山镇老下街李军地块地块位于内江市资中县银山镇老下街,地块号为04-0560,地块占地面积为1380.53平方米。原厂区历史卫星影像如图3-1所示,但仅能查询2015年1月29日之后的历史卫星影像。根据人员访谈得知,该地块2014年前为银山镇中心幼儿园教学点,2015年至今为闲置地块。据了解,本地块现存有四栋建筑物,包括门面楼(2F)、南教学楼(1F)、东教学楼(2F)、教委办公楼(2F)。 。 3、地块污染识别。 根据前述调查与分析结果,由于银山镇老下街李军地块地块存续历史久远,不涉及生产活动,项目生产涉及的污染物可通过大气扩散、雨水淋洗、泄露和事故排放等多种途径污染地块及周边的土壤和地下水。因此,为保守起见,本次调查整个地块均作为潜在污染区域,重点关注区域包括教学楼、教委办公室、门面楼区域等。 4、结论及建议 (1)结论 根据本次土壤环境初步调查,银山镇老下街李军地块地块内土壤环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度要求,本地块在严格落实有关企业搬迁拆除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下,该地块对人体健康风险可以忽略,可不进行风险评估,并可作为后期第一类用地类型开发使用。 (2)建议 本次调查工作按照国家相关导则要求和相关标准对该地块现状土壤环境质量进行了分析与评价。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土壤未受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良好,满足现有用地规划要求。基于本次调查结果,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企业及早开展厂区生产设施设备拆除和残留污染物清理及安全处置工作,以防止企业停产后可能污染厂区及周边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尤其在停产后,企业日常监管及生产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措施难以正常开展的情况下)。 (2)建议在企业在后续拆除活动过程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残留物料和污染物、污染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处理处置,并做好拆除活动相关记录,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3)企业在目前日常运行管理及下一步拆除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有污染迹象,如残留的废油等污染痕迹时,应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通知内江市资中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查验并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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