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昆山有限公司2020年度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根据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苏州市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苏环防字[2019]23号)、《昆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昆政办发〔2017〕159号)的要求,现将中盐昆山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检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简介 (一)委托单位名称:中盐昆山有限公司 (二)受检单位名称:中盐昆山有限公司 (三)受检单位地址:张浦镇振新东路8号 (四)检测类别:委托检测 (五)样品类别:土壤、地下水 (六)检测内容: 土壤包括:PH、镉、汞、砷、铅、六价铬、铜、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地下水包括:pH、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挥发酚、砷、六价铬、镉、铅、铁、锰、铜、镍。 二、检测结果:本次中盐昆山有限公司厂区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共设置15个土壤点位及7个地下水点位,共筛选送检56个土壤样品及8个地下水样品。 检测结论如下: 土壤样品中,部分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所有样品中均未检出或者低于检测限。检出因子铜、镍、镉、汞、砷、铅、六价铬、氰化物、石油烃(C10-C40)、二氯甲烷、氯苯、甲苯等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第二类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中,检测因子铜、镍、挥发酚、六价铬均未检出或者低于检测限,其他检出因子均未超出IV类水标准。 由现场踏勘结果可知,厂区范围内无明显污染泄露,无废弃物随意堆放现象,厂区具有完善的废气处理系统、储罐风险防范措施和专门的固废堆放仓库。依据合理的布点采样方案和数据分析结果,本次中盐昆山有限公司土壤监测污染物浓度未超过国家和地方等相关标准,地下水监测因子满足IV类水标准。本报告显示中盐昆山有限公司范围内各项检测因子不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隐患。 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盐昆山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卫东 联系电话:18913258156 联系地址:张浦镇振新东路8号 四、公示 公示内容:检测报告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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