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土壤调查综述: 1.1项目由来 临朐沂山实业有限公司承担临朐县沿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 “该地块”),该地块属于临朐县三元村及粟山的农用地和工业用地,项目位于临朐县骈邑路以东,兴隆路以北,新仲临路以南地块,占地面积88876m2合133.4亩。棚户区改造需要变更土地用途,按照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国发[2016]31号)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中“对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企业用地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等法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以及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规定中“对于存在污染、地质风险等情况的土地,在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完成核查、评估治理之前,不得入库储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临朐县沿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利于下一阶段地块开发利用的环境监管。 1.2调查过程 2020年9月,我公司接受临朐沂山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后(附件1),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工程场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详尽的实地勘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编制了《临朐县沿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3采样点位 本次调查共布设19个土壤检测点位(含1个对照点),其中地块内14个点位(T1~T14),每个点位取不同深度的3个样品,外运土取4个点位(T15~T18),每个点位取2个样品,对照点取样品1个,合计样品51个样品,取6个平行样,共计57个土壤样品,同时全程空白1个、运输空白1个,送实验室进行化学分析,实验分析增加一个实验室空白,对6个样品进行基体加标回收。本次布设共5个点位地下水(其中产地内3个,上下游各1个),取1个平行样,共计6个地下水样进行实验室分析,同时取全程空白1个、运输空白1个、实验室样品的加标回收和实验室空白。土壤和地下水的现场采样及分析工作由山东正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 1.4风险筛选标准 本项目地块为工业用地,因此该地块土壤优先采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进行对比评价。地下水样品分析结果主要对比《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 类标准限值。 1.5结论 初步采样工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在地块内采用系统布点法进行了布点监测,共布设土壤采样点19个、地下水采样点5个。经过本次土壤采样工作,采集的土壤样品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地块内5个地下水监测点所采样品中,均可以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 类标准的要求。 综合以上分析结果认为:临朐县沿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壤检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不是受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后续的详细调查工作,该地块用地满足当地规划用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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