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堰市张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十堰市张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十堰市张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项目概况:十堰市张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进行迁建,新厂址位于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内,占地30亩,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包括实验室、培训师、冷库、应急仓库、信息中心、档案室以及其他辅助用房,并配套建设废水、废气、噪声以及固废等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十堰市张湾区疾控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肖工(18871919249)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北浩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朱工(0719-8692318)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公众对项目实施情况的了解程度及所持的态度; (2)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3)项目今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环保方面的要求和建议; (4)与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方面的要求和建议; (5)公众关心的其它问题。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六、公众提交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对项目环保问题感兴趣或有意见、建议的公众可下载并填写上述公众意见表或按上述联系方式(信函、电话、电子邮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 七、公示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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