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victorycheng 于 2020-11-15 17:41 编辑
根河市乡镇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处理厂项目(金河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根河市乡镇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处理厂项目(金河镇)”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1.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根河市乡镇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处理厂项目(金河镇)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内蒙古根河市金河镇卧龙泉林场空地,总投资806万元,总占地面积2651.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21.1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垃圾处理间一座,建筑面积697.84平方米;消防水池223.28平方米(324立方米),消防泵房20.48平方米;混凝土道路902.16平方米,12立方米化粪池一座,铁艺围墙209米,大门一座,景观绿化1031.26平方米,厂外铺设道路3000平方米(长500米,宽6米),配套给水、采暖、电气、通讯等公共管网工程(共计55米);购置垃圾撕碎机、垃圾筛分机、垃圾磁化低温热解气化炉、消防水泵等设备4台(套),实现日处理生活垃圾20.5吨的生产能力。 2.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根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内蒙古根河市中央路 联系人:韩彦波 联系电话:13804707758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河南昊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上文联系方式以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根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