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要求,现将广东省韶关市第二拖拉机厂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 如下: 广东省韶关市第二拖拉机厂始建于1969年,主要从事手扶拖拉机的生产,年产手扶拖拉机3000台,地块位于韶关市武江区芙蓉东路旁,项目占地面积40034.205平方米,该地块为工业用地。1975年,该厂装配大型刨床、大机床等大型设备进行大型拖拉机生产,根据人员访谈,设备安装后未开工使用过。2010年,韶关市第二拖拉机厂关闭,关闭后地块一直闲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 号)和《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 号)等文件规定,核工业二九〇研究所接受广东省韶关市第二拖拉机厂的委托,对广东省韶关市第二拖拉机厂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为地块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初步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共布设 26 个土壤采样点位,共采集 110 个土壤样品。本次调查对土壤样品进行了常规指标、重金属 7 项、半挥发性有机物 11 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27 项及石油烃(C10-C40)等指标的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重金属铜、镉、镍、汞、砷在土壤样品中均有检出,但是均未超出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六价铬在土壤样品中全部未检出。石油烃(C10-C40)在部分土壤样品中有检出,但均未超出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有机指标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等22项有机指标存在不同程度的检出,但均未超出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采集分析了3个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常规指标均未超出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重金属铁、锰、铜、锌、铝、钠、汞、砷、镉、铅等有检出,但未超出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硒、六价铬未检出。有机指标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甲苯有检出,但未超出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苯未检出。石油类在地下水样品中均有检出,但均未超出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 建议 广东省韶关市第二拖拉机厂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居住用地,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对人体健康存在风险的污染物均未超出污染风险筛选值。根据相关政策要求,该地块适用于建设一类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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