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什邡港曼嘉铝业有限公司铝合金节能型材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件)已形成,什邡港曼嘉铝业有限公司现将报批件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为满足市场的对铝型材及铝型材门窗的需求,什邡港曼嘉铝业有限公司拟投资4000万元在什邡市经济开发区(北区)昌平大道5号厂区内,通过租赁四川比耐斯管业有限公司已建标准厂房,建设“铝合金节能型材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租赁1栋生产厂房,购置挤压机、时效炉、加热炉、喷粉房、真空木纹转印设备、穿条机等设备建设铝型材延压加工线、表面处理线,设计年产铝型材13000吨。 2、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项目可实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项目生产过程中只要严格落实环保措施,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件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件(详见附件)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四、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什邡港曼嘉铝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潜先生 联系电话:13880492709 联系地址:什邡市经济开发区(北区)昌平大道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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