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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易门县小革鲊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第一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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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逝gt 发表于 2020-11-20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易门县小革鲊水电站于2005年9月编制了《易门县小革鲊水电站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原易门县环境保护局登记备案,2005年12月取得原易门县环境保护局验收登记意见。2015年9月易门县小革鲊水电站在原厂址进行增效扩容改造,2016年1月增效扩容改造完成投入运行,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积极配合做好全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云环发【2019】12号)文件要求,云南易门天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月委托江西展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易门县小革鲊水电站增效扩容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于2020年9月取得《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关于易门县小革鲊水电站增效扩容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备案的函》(易环函【2020】90号)。2020年11月委托云南绿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易门县小革鲊水电站增效扩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通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根据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本项目水电站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不属于禁止开发区域,经增效扩容项目改造后满足生态流量下泄要求,因此属于整改类,需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积极配合做好全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云环发【2019】12 号),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16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易门县小革鲊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有关信现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第一次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况
项目名称:易门县小革鲊水电站;
建设地点:易门县小革鲊水电站位于易门县十街乡十老公路+7km金田村,水电站发电厂房地理位置为东经102°7'18",北纬24°31'39",拦水坝址位于东经102°10'42",北纬24°30'12";
建设单位:云南易门天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易门县小革鲊水电站于1990年9月25日破土动工,于1993年7月竣工发电投产。因发展需要于2005年9月进行技改,2009年12月技改完成投产运行,为解决设备老化,水资源利用效率低等问题,水电站于2015年9月在原厂址进行增效扩容改造,2016年1月增效扩容改造完成投入运行,增效扩容改造内容为:工程取水坝由原来的混凝土滚水坝改造为钢筋砼闸,增设生态放水管,渠道、压力前池、压力钢管道、机电设备、升压站、主副厂房修饰,原址改造发电厂房,更换水轮发电机组及相应机电设备,新建冷却水池。增效扩容后装机容量由3200kw扩大为5000kw(2×2500kw),年发电量为2267万kw·h,年利用小时数为4535小时,水量利用率为82.1%,机组设备利用率为51.8%。
二、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云南易门天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3987742275;
邮箱:1138635776@qq.com;
联系人:李厂长;
通讯地址:易门县十街乡金田村易门县小革鲊水电站;
邮政编码:651111
(二)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云南绿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及传真:18508779947;
联系人:高婷;
电子信箱:409748395@qq.com
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腾龙路双创中心启迪众创园启梦楼3楼303号;
邮政编码:653100
三、 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 水利水电》等有关国家环保法规的要求,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 水利水电》为指导,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项目区域资源、环境特点开展工作,对项目建设、污染物排放等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层次地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四、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一)范围: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及周围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二)主要事项:对当地环境现状的看法;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本项目实施后造成的影响;对本项目建设最关心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
五、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进入以下链接下载调查表并填写,可采用邮件或信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运营单位和该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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