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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安宁市螳螂川航运旅游设施项目(协作桥~牧羊湖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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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4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宁市螳螂川航运旅游设施项目(协作桥~牧羊湖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规定,现已完成《安宁市螳螂川航运旅游设施项目(协作桥~牧羊湖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在报送审批前对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环保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安宁市螳螂川航运旅游设施项目(协作桥~牧羊湖段)工程
(2)建设地点:安宁市螳螂川(协作桥~牧羊湖段)
(3)建设单位: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航道疏浚工程,4座码头(连然古渡、渡船房、温泉、牧羊湖),售票厅及站前广场,9个停靠点,综合管养维护基地1座,航标123座。各码头均布置3个泊位,停靠点均布置1个泊位。
项目建设规模:螳螂川航运其余连然街道螳螂川河道协作桥,止于温泉街道牧羊湖景区,航道全长14.8km,建设为生态观光旅游航道,等级为限制性Ⅶ级航道。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期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为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燃油尾气、施工扬尘、淤泥恶臭,通过采取设置施工围挡,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产生的淤泥密闭运输等措施,可减少施工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废水污染物主要为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域洒水降尘,不外排。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其中,土石方回填于项目区,无弃渣产生,建筑垃圾能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按照相关规范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点有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河道清淤淤泥运输至安宁市水务局河道清理工程存泥场进行处置。施工期通过加强管理,缩短施工期,减少对河床的扰动。本项目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后,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不大,施工期的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2、运营期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观光船使用天然气为动力源,天然气为清洁能源,主要污染物为SO2、NOx,但由于观光船航行并不密集,排放源分散,区域辽阔,对周围环境基本不会产生污染影响;综合维护基地产生的食堂油烟设置抽油烟机抽排至高于屋顶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售票厅产的办公废水依托项目附近公共卫生间处理设施处理,本项目不单独设置废水处理设施;综合维护基地产生的食堂废水设置1个容积不小于0.3m3的隔油池处理后汇同其他生活污水经1个容积不小于3.5m3的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清运处置,不外排。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及观光船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其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于码头、停靠点、观光船上、综合养护基地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对产生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收集后投放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综合维护基地产生的废机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营期废物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三、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项目
1、施工期防治对策措施
1)废气防治对策措施
①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文明施工方案,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污染防治任务书,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②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建设单位施工期采取了施工现场配备专业降尘设施,全封闭设置2.5m围挡墙、施工围网、防风抑尘网,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洒水。因道路宽度、交通等因素影响不能设置挡板的可不需要设置。③项目施工单位对施工场地适时洒水降尘措施,防止扬(粉)尘的产生,且施工单位在大风日还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增加洒水次数。另外,在学校和医院等关心点附近施工时,施工单位加大洒水次数及每次洒水量。④施工场地内通道做到及时清扫、冲洗,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产生。⑤施工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时低速行驶,减少扬尘产生量。⑥物料运输车辆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减少运输扬尘对道路沿线的影响。⑦项目清淤产生的淤泥密闭运输及时清运,不在项目区堆存,减少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废水防治措施
①项目施工期废水进行集中收集后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禁止外排至螳螂川。②施工期禁止在河道内清洗施工工具。③采取合适的施工工艺及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进度减少施工期产生的悬浮泥沙对水环境的影响。④项目河道清淤产生的含水淤泥采用密闭运输。⑤严格控制水工建筑物施工扰动水域面积等措施控制施工扰动对螳螂川的影响。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减少施工水文要素影响。
3)噪声防治措施
①严格遵守《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第72号令)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昆政办〔2011〕89号)关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A、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声污染,所排放的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B、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C、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生产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除外,因连续作业必须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三日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登记,并在施工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②合理布局,减少高噪声叠加;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机械设备。③降低设备声级:采取先进的施工工艺,设备选型上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机械,对施工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消声、隔振和减振等措施,同时做好机械设备日常维护工作;闲置不用的设备应及时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④减轻交通噪声影响: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尤其是进入环境敏感地区时,减少或杜绝鸣笛。⑤对在距河道较近敏感点施工时,及时与周围居民进行沟通,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切实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项目实施时限及施方式的告知,以便周边居民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进展。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收集后按照《关于转发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办〔2011〕88 号)中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②施工中产生的废土弃石应及时回填,避免大量废土弃石在区内临时堆存。③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中收集后投放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桶内。④清淤产生的淤泥进行人工装袋后密闭运输,运输至安宁市水务局河道清理工程存泥场进行处置。⑤加强对施工人员和施工过程的管理,规范固体废弃物的堆放与处置,严格执行文明施工条例。
5)生态环境防治措施
①降雨期间,不进行挖填方作业。为避免挖方长期堆置,增加水土流失,应统一规划,合理安排挖填方的工作量和工作进度,尽可能减少雨季期间的堆置量。暴雨期间禁止施工;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施工过程减少扰动和占压土地的面积;③施工期河道疏浚加强管理减少河道疏浚对河底的扰动;④疏浚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采用对水体扰动小的设备,避免泥沙的扩散和再悬浮;⑤开挖时准确定位、详细记录其过程,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进行作业,避免在一个区域重复作业;⑥施工前先驱散工程区水生生物,控制施工机械噪声和其他设备的噪声;⑦加强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教和管理力度,做好对水上施工作业人员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利用水上作业之便捕杀鱼类等水生生物;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对河床的扰动;
⑨施工期结束后及时进行绿化。
2、运营期防治措施
1)大气防治措施
①合理安排观光船运营时间;②对陆域占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绿化面积为1480m2。
2)废水防治措施
①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办公废水,依托项目附近公共卫生间处理设施处理,本项目不单独设置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接将废水外排至螳螂川。②设置1个容积不小于0.3m3的隔油池处理综合维护基地产生的食堂废水,设置1个容积不小于3.5m3的化粪池处理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及其它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的废水委托清运处置,禁止外排至螳螂川。③加强水工建筑物的管理维护,保证水工建筑物的正常运转,减少对河底的扰动。
3)噪声防治措施
①观光船运行时禁止鸣笛,从声源上减少噪声对周边的影响;②合理安排观光船运行时间,避免多艘船于同一地点同时运行,降低噪声叠加源强。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生活垃圾于码头、停靠点、观光船上、综合维护基地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对产生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收集后投放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②综合维护基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并建立转移联单,不得随意丢弃。
(5)生态环境防治措施
①加强水工建筑物的管理维护,保证水工建筑物的正常运转,减少河底扰动;②加强观光船运行管理及维护,减少因观光船损坏导致扰动河底,破坏水生生物系统;③禁止捕捞河道中的水生生物。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五、公示时间
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1月30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本项目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115288054909
   (2)评价单位:云南蔚来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0871-63522942
               E-mail:169114528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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