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鑫益再生塑料颗粒厂年产6000吨塑料颗粒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紫云自治县鑫益再生塑料颗粒厂年产6000吨塑料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内容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公众的意见。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位于贵州省安顺市紫云县猫营镇牛场坡白岩组,地理坐标为东经106°08'27.88",北纬25°56'20.40",工程用地为建设单位租赁场地,占地面积约1200m2。本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产塑料颗粒6000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堆场、成品堆放区及相应配套设施的建设,项目建成后劳动定员8人,年工作300d,项目总投资12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1)破碎粉尘 本项目采取干法破碎,在破碎机入料口设置喷淋洒水装置进行洒水抑尘,同时本项目生产厂房采取半封闭式,通过规范生产操作,且在车间设置排风扇,破碎粉尘等经排风扇排出后在空气中稀释扩散,破碎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 (2)熔融废气 1)有组织废气 ① 颗粒物 根据本项目熔融工艺粉尘、颗粒物产生特点,熔融挤出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的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工艺技术较为成熟,运行维护较为简单,净化效果较为稳定可靠,经处理后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标准表4限值要求(30mg/m3)。 ② 有机废气(VOCs) 本项目拟在熔融挤出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熔融废气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汇集进入“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的VOCs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标准表4限值(100mg/m3)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 本项目职工人数为8人,均不在厂区食宿,本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洗手、如厕等用水,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水质简单。生活污水经改良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灌,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生产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冷却废水、场地冲洗废水。 清洗:原料清洗废水及颗粒清洗滤下的废水经脱水处理滤下的废水回流至清洗池,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 冷却:挤出成条状的塑料需浸入水中冷却定型,冷却废水经冷却水槽自然冷却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场地冲洗:场地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不外排。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项目运行期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防控,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运营过程中对地下水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设备主要有破碎机、造粒机、引风机、水泵等,根据本次评价预测噪声经基础减振、墙体阻隔、厂界绿化隔音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值均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 一般固废:① 职工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② 分拣废弃物可回收的外卖给当地废品回收部,其余不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③ 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④ 沉淀池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⑤ 废过滤网片集中收集后由滤网供应商回收利用。 危险废物:本项目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废活性碳及废过滤棉,分类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产生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租用猫营镇牛场坡白岩组荒地作为建设用地,项目所在地主要为农村生态环境,周边主要为人工种植的农作物,野生动物较少,本项目建设基本不会对周边植被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本项目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针对受项目建设及生产影响相关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民,也欢迎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群众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主要事项:对项目是否认可、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选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 四、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紫云自治县鑫益再生塑料颗粒厂 建设单位通讯地址:安贵州省安顺市紫云县猫营镇牛场坡白岩组 联系人:卓小建 电话:15185412222 五、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贵州仲智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商业金融区G(03)07地块麒龙中央商务大厦二期B2幢13层1号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15185111790 电子邮箱:731621842@qq.com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下载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并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就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关心的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七、公示时间:十个工作日。 紫云自治县鑫益再生塑料颗粒厂 2020年11月24日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紫云自治县鑫益再生塑料颗粒厂年产6000吨塑料颗粒建设项目 | |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 | | | | | | | | 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村(居委会)xx村民组(小区) | | | | | | | | | | | 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路xx号 |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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