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红河电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万源市红河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万源市红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红河水电站位于万源市沙滩镇境内的白沙河干流上 建设内容:红河水电站位于万源市沙滩镇境内的白沙河干流上。坝址在白沙河中段的红河处,距万源市21公里,距沙滩镇13公里,距峡口电站约700米。地理坐标:东经108.0923、北纬31.9610,控制集水面积372km2,河长38.9km,河道平均坡降12.5‰,厂房位于坝址下游约0.3 km处。 红河水电站装机800KW,Ⅴ等工程,电站为小(2)型电站,径流式开发,取水口处多年平均流量11.90m3/s,多年平均发电量343万kW·h,有效电量335万kW·h,对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电站总投资630.56万元。水电站设运行维护人员16人,主要负责电站设备的正常运行。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538839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