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苏琳玉 于 2020-12-2 12:39 编辑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要求,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应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息县中心医院已按照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编制完成了《息县中心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并按照规定组成验收工作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对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息县中心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全本内容和验收意见(详见验收报告表)公示于本网站,并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于2020年12月02日起20个工作日时间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实名方式反馈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景瑞
联系电话:18790126539
邮箱:1131634215@qq.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息县息侯大道与李若星大道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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