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磨147井位于潼南区,场地责任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项目场址总占地约10597.42m2,所在区域原为林地。1993年,该址土地被租赁新建1个钻井平台进行页岩气勘探开发,配套设置了一个井口装置,并配套设置污水罐、办公用房等辅助设施。建设期间产生的水基钻井废液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后运至潼南106#井进行回注处置;底泥加药无害化处理后暂存于固化池内,固化池采用防渗漏混凝土进行封存,顶部进行覆土。1993年6月正式投入运行,1999年7月对该井进行封堵。1999年至2010年场地一直处于空置状态,设备尚未拆除,2010年8月23日转注投运,主要对嘉二气藏、龙王庙组气藏的中低含硫气田水进行转输。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房地产权证批复面积为14500.70m2,本次评估场地总评估面积为14501m2。 (2)项目现场遗留有1个闭井钻井平台、分离器1台、2个覆土空置固化池、1个空置污水池,该项目运营期汽水分离产生的工艺废水转运至潼南106#井进行回注处置,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地浇灌,员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据调查,该井于2010年8月23日转注投运,主要对嘉二气藏、龙王庙组气藏的中低含硫气田水进行转输。 (3)目前,截止采样为止评估场地内设施设备和构建筑物未进行拆除;场地地面大部分为混凝土硬化地面,少部分为绿地;场地内植被良好;场地内生产线设备已全部停用,仅有转输管线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场内无固废堆存、无废液储存;所有厂房、构筑物未拆除,场地未受到扰动,场地边界明确并对场地实行封闭管理。该用地原为荒地,后变更为林地,目前相关主管单位未对该用地规划用途进行明确。 (4)鉴于场地历史用途及周边区域土地现状均为一般农田、蔬菜地,故本次评估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15618—2018)中筛选值标准作为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对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15618—2018)中未有规定而在本次采样土壤样品中检测出的因子钡参照采用《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中工业用地筛选值。 (5)按照《建设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相关要求,本次调查按照经验布点法,共设置土壤采样点位12个。土壤采样点位包含场地内配电房区域、污水池、气水分离塔、场地外固化池,同时在场地外设置1个参照点;井口位于场地中央,但由于井口周边管线分布不明确,为防止触动管线,故未在井口区域布设监测点。项目共采集土壤样品18个,送检土壤样品18个,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个基本项目、表2中挥发性有机物、表2中半挥发性有机物及总石油烃以及特征因子锌、钡。 (6)监测结果表明,土壤样品中的各监测因子监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15618—2018)中其他农用地筛选值标准和《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中工业用地筛选值。 (7)综上所述,本次场地评估所有土壤样品监测结果均低于相关标准要求。因此,根据重庆市相关要求及《建设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规定,评估单位认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磨147井地块环境质量满足用地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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