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示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泰州医药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利于泰州医药高新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是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管理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助于降低突发环境事件所带来的后果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通过对区域内企业环境风险源的评价和相关事故的预测结果为依据而预先制定的污染事故控制和消减方案,是事故预防、救援、处置的行动指南。 2013年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为有效防范医药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有效、安全地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特编制了《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3年)。2017年泰州医药高新区根据园区发展情况编制了《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 2017至今园区的环境状况和企业情况均发生了一定变化(如泰州东联化工有限公司建设硫磺装置尾气脱硫提标改造项目、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海慈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建设激素原料1号车间改造项目、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年产锦纶6高性能切片25万吨及锦纶6高性能纤维15万吨项目、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建设工艺优化改造项目、泰州金泰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建设热电联产扩建项目、中海泰州特种油科技有限公司投入试生产等,滨江工业园区环境监控管理预警中心已建设完成,已设置专用应急物资库),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53号)等相关文件关于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精神与要求,也为了预防园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并控制其带来的危害,结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因此,泰州医药高新区决定委托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重新编制《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0年7月组织编制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关于加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6]2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众发布公告,内容如下: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工作程序 通过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在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园区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影响范围,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方面预先做出具体安排,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上级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降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预案》由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监控预警、信息报告、环境应急监测、环境应急响应、应急终止、事后恢复、保障措施、预案管理等10个部分构成。风险评估报告根据《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DB32T3794—2020)进行编制,应急资源调查报告根据《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9]17号)进行编制。 4、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期间向医药高新区管委会提出项目环境风险和应急措施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期间提出降低环境风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措施的意见和要求。 (3)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查阅报告全本公示,了解情况,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和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将提供方案或解答。 (4)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应急预案编制组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5、征求意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联系方式见上)、面谈(地址见上)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应急预案的意见看法。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公众仍可以通过网站、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管委会提出宝贵意见。 6、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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