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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亿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矿区废石(30万吨/年)回收钾长石综合利用项目环评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由建设单位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亿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矿区废石(30万吨/年)回收钾长石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亿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矿区废石(30万吨/年)回收钾长石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省洞村 项目性质:改扩建 项目内容:2009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亿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万其矿区(333700m2)、爱竹冲矿区(156000 m2)、七星矿区(864000 m2)以及小三江石英矿加工厂(36016 m2),建设“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亿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石英矿开采及加工项目”,目前该项目三个矿区石英矿开采项目基本停滞,小三江石英矿加工厂也连年亏损。为改善经营情况,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亿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计划投资1000万,将原项目中“小三江石英矿加工厂”,改扩建为“矿区废石(30万吨/年)回收钾长石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不新增用地,总占地面积仍为36016m2,项目在原有石英矿加工工艺的基础上,新增和改进部分生产工艺、设备,利用原有矿区废弃含钾矿石、矿渣(K2O+Na2O含为7-8%),进行分选、破碎、筛选,年综合利用矿区废弃含钾矿石、矿渣30万吨,产品主要为钾长石粉、石英砂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亿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生 联系电话:13922599180 三、承接环评编制单位名称 环评单位:深圳市复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或者到项目所在地,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落实、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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