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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绿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宿迁绿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辖的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3.0万m3/d,废水处理采用预处理、二级生化处理(改良A2O工艺)、深度处理(滤布滤池+紫外线消毒工艺)以及污泥浓缩脱水处理(重力浓缩+带式/板框脱水机)。收水范围为东至新扬高速,南至宿泗路,西至S249省道,北至环城北路,主要接纳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顺河镇内工业废水及生活废水,以及宿豫区城镇生活污水。污水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处理后的尾水排入六塘河。 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于2012年1月17日在宿迁市宿豫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宿豫发改[2012]11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2年9月27日取得宿迁市宿豫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宿豫环建[2012]26号),并于2012年10月开工建设,2014年4月,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建成。 现企业主体工程及环保治理设施已投入运行,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条件。宿迁绿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对“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宿迁市宿豫区环境保护局批复,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11月1日对该项目废水、噪声、无组织废气现状进行了现场监测,于2020年11月7-8日对有组织废气现状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现场环境管理检查情况,编制了本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为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及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本次公示期限:自公示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附件1: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附件2: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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