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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 42号)、《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贵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筑土壤办通[2019]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应当对原有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因此贵州花好月圆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杭州博环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0年11月接到委托后,我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项目团队,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场地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项目地块进行了多次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并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在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审阅与分析的基础上,参照场地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编制了本报告。 2 调查范围本调查地块位于贵阳市息烽县永靖镇梨安村,地块西临G210公路和息烽南山驿站,东北侧为梨安村居民区,东侧及东南和西南侧为山林。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686957°、北纬26.988495°,总面积为68413.59㎡。本次调查范围为地块及方圆1km范围。 3 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调查地块面积68413.59㎡,用地现状为玫瑰种植园地,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经过对遥感影像分析、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汇总分析,调查认为不同的调查方式得出的结论之间基本能够相互印证,调查结果是真实可靠的。基于本阶段调查结果,调查单位分析、推断认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未呈现出污染迹象,依据《建设用当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因此本调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综述,本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用于第一类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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