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园博园二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黄石绿建园博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要求,结合编制的《黄石市园博园二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对公司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验收检查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现将建设实际情况及《黄石市园博园二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编制的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黄石市园博园二期工程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黄石绿建园博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地点:黄石市园博大道以南,大冶湖以北 项目建设内容为:主要包括陆地和水体部分。陆地部分分为建、构筑物,园路及铺装广场,园林绿化,塑石包装等。水体部分对驳岸进行改造,美化水体环境。项目总建筑面积11280m2,建筑占地面积9160m2,园路及铺装面积60130m2,其它配套设施3041m2,绿化面积171134m2。同时修建景桥、亭廊、驳岸、小品雕塑等配套设施。 项目总投资、环保投资: 项目实际投资37721.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52.3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2.6%。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施工期 1、废气 工地四周设围挡,堆土进行覆盖;施工期间配备洒水车,每天对施工区和临时施工道路进行洒水压尘;采用密闭运输车辆,车辆出工地时清洗轮胎;使用商业混凝土、环保油漆、水性涂料和环保材料。 2、废水 施工场地内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和设备车辆冲洗,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简易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依托园博园一期已建市政管网),经黄石市山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停止噪音较大的设备使用;工地四周设围挡。 4、固废 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全部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委托黄石渣土部门运往其它建筑场地进行综合调节消纳;施工营地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 (二)运营期 1、废水 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经排污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山南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区域范围内污水均采用管道、地下泵站收集,无直接暴露在环境中的污水。 2、废气 本项目露天停车场较为空旷,绿化面积大,汽车尾气较易扩散,故停车场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很小,可以忽略不计;不设置垃圾收集点,垃圾桶内垃圾及时由市政部门清运,卫生状况良好,有效减少垃圾臭味的挥发。 3、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动力设备噪声,水泵等设备位于地下。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和游客的生活垃圾,园区不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设有若干垃圾桶,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水预处理系统污泥,定期请专门的清运公司运走。 三、验收调查结果 (一)生态保护工程和设施实际运行效果 项目建成后绿化面积约171134m2,项目建成后大大提高了建设区植被覆盖率,对建设区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二)污染防治和处置设施处理效果 1、施工期 施工单位和人员在施工中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有效,施工期间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2、运营期 (1)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山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 本项目运行期废气主要为停车场汽车尾气,本项目露天停车场较为空旷,绿化面积大,汽车尾气较易扩散,故停车场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很小,可以忽略不计。 (3)噪声 根据现场监测结果,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四、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竣工验收调查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环评批复要求。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应尽快整改落实。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验收检查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五、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考虑本项目影响范围,以项目周围村庄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等。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气对您的影响程度; (2)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水对您的影响程度; (3)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噪声对您的影响程度; (4)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对您的影响程度; (5)其它建议和要求。 六、验收公示反馈 (1)公众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黄石市园博园二期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黄石市园博大道以南,大冶湖以北 联系人:高翔 联系电话:18502712134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用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在本项目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告内容之日起1个月内,即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1月12日。 黄石绿建园博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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