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1月11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兰陵县贵昌食品有限公司裂壶藻藻粕干粉生产项目(一期)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临沂市兰陵县神山镇东刘庄村西北偏北350m处 (4)建设规模:主要利用新建生产车间1座、仓库3座进行生产,建设真空耙式干燥机1台、冷却传送设备1套、燃气锅炉1台,生产原料为裂壶藻发酵原液,形成年产裂壶藻藻粕干粉300t的生产规模,并配套建设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装置、噪声处置装置等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主要建设生产车间1座,生物质颗粒生产线1条以及与其相配套的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万元),劳动定员15人。项目总占地面积13039m2,全年生产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8h,共2400h。 二、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天然气经燃气锅炉配备的低氮燃烧器燃烧后产生的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1#)排放;粉碎粉尘、耙式真空干燥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同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污水处理站臭气一起经同1套水喷淋+光氧催化+活性炭设备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未收集的粉碎粉尘、耙式真空干燥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堆肥,不外排;耙式真空干燥冷凝废水、耙式干燥真空泵循环排污水、耙式真空干燥冷却循环排污水、喷淋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厂外沟渠。 3、噪声 项目实际选用了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了主要噪声源的位置,厂区周围均为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运行过程中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3、固体废物 项目实际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油桶、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委托临沂东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置。 4、卫生防护距离 项目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100m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无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主要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索取《兰陵县贵昌食品有限公司裂壶藻藻粕干粉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整本文件与验收组验收意见,提出环保相关意见和建议,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包括姓名、联系电话),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建设单位必要的技术补充与完善内容,感谢您的参与!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735392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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