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原环评部门审批文件等要求,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组织召开了“龙归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人和2#泵站片区一期——黄榜岭村、蚌湖村、方石村周边污水收集支管工程及太岗路周边道路收集支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由建设单位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现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东泰通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代表及两位技术评审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审阅了《龙归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人和2#泵站片区一期——黄榜岭村、蚌湖村、方石村周边污水收集支管工程及太岗路周边道路收集支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形成验收工作组意见。 建设单位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根据验收工作组意见对本项目进行整改完善,已落实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现将本项目《龙归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人和2#泵站片区一期——黄榜岭村、蚌湖村、方石村周边污水收集支管工程及太岗路周边道路收集支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龙归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人和2#泵站片区一期——黄榜岭村、蚌湖村、方石村周边污水收集支管工程及太岗路周边道路收集支管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公示期间,若有意见可以来人、来电、来信向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反映。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363145951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2、本公示限期20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至2021年01月1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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