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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南京远方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化工仓储及汽车槽车清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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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erin 发表于 2010-12-12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atherin 于 2011-1-8 13:21 编辑

北京嘉和绿洲环保技术投资有限公司接受 “南京远方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化工仓储及汽车槽车清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委托后,经多方努力,已编制完成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现将有关环评情况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南京远方化工仓储有限公司是南京远方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南京远方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是集道路运输、仓储、装卸、分拣、包装、城市配送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的大型民营物流企业。南京远方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中国物流百强企业和南京市重点物流企业,在物流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广泛的营销网络,在南京化学工业园建设物流服务项目(化工仓储和槽车清洗)不仅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同时也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南京远方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化工仓储及汽车槽车清洗项目”选址于南京化工园,总投资2860.21万元,占地面积35亩。项目将新建9054平方米的化学品仓库、汽车槽车洗车站、配套辅助用房及门卫。储存的品种为:四氢呋喃、1,4-丁二醇、聚醚、顺酐、固碱(烧碱 )、工业用盐、长江涂料乳胶漆(水性)。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表明:(1)大气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均可达标。(2)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在厂界处的最大浓度可达到厂界无组织监控限值以及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经计算,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3)本项目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居民等敏感点。综上所述,本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经分析,建设项目产生的生产和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送南京胜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和对处理工艺两方面综合考虑,胜科污水处理厂接纳本项目污水是可行的,不会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及时清运,可避免二次污染产生。
项目的各噪声设备均得到了较好的控制,经预测,厂界均能达标,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①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拟建废水预处理后,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胜科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科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槽车清洗设备配备废气吸收装置,可保证清洗时产生的有机废气达标排放。
③固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及时清运,可避免二次污染产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④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的噪声来源于运输车辆的噪声,通过加强管理、机制鸣笛、控制车速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厂界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为仓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环保要求;项目选址于南京化工园区,符合园区用地规划要求;项目符合清洁生产工艺要求;各项污染治理得当,经有效处理后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公司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具有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公众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无人反对。因此,从环保的角度论证,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索取报告书简本方式与期限: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报告书简本,也可以直接到南京远方化工仓储有限公司或北京嘉和绿洲环保技术投资有限公司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索取补充信息方式与期限: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
联系方式: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南京远方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京化工园区南京远方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联系人:樊恭生
联系电话:15996221771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嘉和绿洲环保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吕慧
联系人电话: 18751930999
E-mail:lvhui_lvhui@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位于评价区域内的周边居民及相关人群。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公众对该拟建项目的了解程度;公众是通过何种途径了解本项目的;公众在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后对该建设项目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蝌蚪 发表于 2024-7-12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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