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等法规和政策要求,我单位已按照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了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测,现将监测信息公示如下: 1.企业名称:许昌市明胜包装有限公司 2.公开内容:环境监测信息 3.监测内容:废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和厂界噪声等 4.监测结果:2020年3月21日,河南科诚节能环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许昌市明胜包装有限公司的外排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进行了采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相应标准值;2020年11月20日,河南永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许昌市明胜包装有限公司的外排废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和厂界噪声进行了采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厂区总排口废气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相应标准值;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许昌市明胜包装有限公司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5.查阅纸质监测报告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致电我公示相关联系人,以查阅纸质监测报告 6.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30日(10个工作日)
7.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请与许昌市明胜包装有限公司联系 8.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15037410007 许昌市明胜包装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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