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佛山市众鑫达家具有限公司年产家具五金配件60万件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佛山市众鑫达家具有限公司年产家具五金配件60万件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良教乐樵路种子场南侧厂房1号 建设单位:佛山市众鑫达家具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扫描件,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2020.12.17-2021.1.14)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郑群英 联系电话:13420604543 佛山市众鑫达家具有限公司年产家具五金配件60万件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12月16日,佛山市众鑫达家具有限公司年产家具五金配件60万件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佛山市众鑫达家具有限公司年产家具五金配件60万件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良教乐樵路种子场南侧厂房1号,地理位置中心坐标:113.064771°E,22.966443°N,项目占地面积6866.7平方米。项目由佛山市众鑫达家具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主要从事家具五金配件制造,项目建成之后年产家具五金配件60万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山东顺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佛山市众鑫达家具有限公司委托,在2020年4月完成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并于2020年4月21日通过了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原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审批,文号为佛环0307环审【2020】第0019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四)验收范围 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按《佛山市众鑫达家具有限公司年产家具五金配件60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不设饭堂、宿舍 (1)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洗手废水、冲便废水。其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近期,生活污水经独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二级标准后排入附近内河涌;远期,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乐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2)生产废水 清水喷淋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化学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产废水不排放仅添加损耗的水及药剂,定期检测该废水并外委有该类废水资质单位罐车通过抽水管从暂存池直接泵吸,及时拉走处理。 (二)废气 项目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焊接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粉粉尘经滤芯式除尘器收集处理未收集的喷粉粉末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和燃烧废气共同经集气罩收集,VOCs经“UV光解+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G1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6-2010)的表2中Ⅱ时段有组织排放限值和表3的无组织排放限值,燃烧废气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加热炉的二级标准和表3无组织排放限,二氧化硫达到该标准表4二级标准。 (三)噪声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时的噪声。由于建筑物的阻隔,距离的衰减,总体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符合《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同时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做防振、减振措施;车间进行隔声、减振处理,合理布局,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间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废(粉尘、边角料、废包装袋、废滤芯)交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含油废抹布、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生产废水及污泥)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固体废物经上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后,可将固废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排放情况:监测结果表明,项目产生的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VOCs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6-2010)的表2中Ⅱ时段有组织排放限值和表3的无组织排放限值;燃烧尾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加热炉的二级标准和表3无组织排放限,二氧化硫达到该标准表4二级标准。 2.厂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昼间及夜间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限值。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良教乐樵路种子场南侧厂房1号,其厂房为租赁已有厂房,生产设备购买后安装调试后置于厂房内后可直接生产,故不涉及施工期建设。施工过程主要是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没有基建工程,因此施工期基本不存在大型土建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影响主要是由于设备运输、安装时产生的噪声等。 六、验收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佛山市众鑫达家具有限公司各生产设备正常运转。经监测,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VOCs排放符合《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6-2010)的表2中Ⅱ时段有组织排放限值和表3的无组织排放限值;燃烧尾气排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加热炉的二级标准和表3无组织排放限,二氧化硫达到该标准表4二级标准;噪声昼间及夜间等效声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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