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示 2006年泰州市高港区为有效防范高港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有效、安全地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特编制了《泰州市高港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2017年泰州市高港区根据园区发展情况编制了《泰州市高港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2017至今园区的环境状况和企业情况均发生了一定变化,为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规范泰州市高港区环境应急防范和安全处置工作,提高泰州市高港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增强综合处置重、特大事件的能力,预防和控制次生灾害的发生,保障公众和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促进高港区内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安全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泰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规章及政策规定,编制本预案。 2020年12月组织编制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向公众发布公告,内容如下: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工作程序 通过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在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区域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影响范围,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方面预先做出具体安排,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上级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降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预案》由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监控预警、信息报告、环境应急监测、环境应急响应、应急终止、事后恢复、保障措施、预案管理等10个部分构成。应急资源调查报告根据《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9]17号)进行编制。 4、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期间向泰州市高港区提出项目环境风险和应急措施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期间提出降低环境风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措施的意见和要求。 (3)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查阅报告全本公示,了解情况,泰州市高港区和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将提供方案或解答。 (4)泰州市高港区应急预案编制组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泰州市高港区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5、征求意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联系方式见上)、面谈(地址见上)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应急预案的意见看法。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公众仍可以通过网站、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管委会提出宝贵意见。 6、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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