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生产线节能减排、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本着“公开、平等、广泛、便利”的原则开展公众参与,现将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生产线节能减排、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项目公告事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生产线节能减排、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内容: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生产线节能减排、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位于洛阳市新安县铁门镇龙新路,总占地面积约24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在联合浮法车间东线新建1条350t/d多功能浮法玻璃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使东线实现复产;拆除现有煤气发生炉,新建两座天然气调压站,玻璃熔窑采用天然气作为热源;新建5MW余热发电工程,对现有上料系统现存环保问题进行整改,项目总投资32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新安县铁门镇龙新路 联系人:张海军 联系电话:13849917382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河南倚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启明南路延长线中国烟草3楼301-316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本次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开展环境现状调查,并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最终给出环境可行性评价结论。 五、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调查表的网络链接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七、本次公众意见调查的时限 本次公众意见调查的时限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谢谢您的参与和合作! 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