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鹤庆县草海镇新华村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鹤庆县草海镇新华村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建设单位:鹤庆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鹤庆县草海镇母屯村委会波南河村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 (1)环评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6567㎡,建筑面积1510㎡,配套污水管网总长28.5km,雨水管网总长3.95km。建设规模为3000m3/d。 (2)实际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6567㎡,建筑面积1510㎡,建成一座日处理能力为3000m3/d的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主管网28.5km及支管网5km。 二、公示时间 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01月28日止(20个工作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成后环保工作的想法和建议,了解项目对社会各方的影响和公众真实态度与想法,通过了解公众的意见,切实保护受影响人群的利益。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 电话:1846914733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