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树39、州58等区块2020年产能建设地面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及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树39、州58等区块2020年产能建设地面工程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树39、州58等区块2020年产能建设地面工程 (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及绥化市肇东市境内 (3)项目情况及建设内容: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及绥化市肇东市境内,主要涉及肇18-1区块、州58区块、树39区块及树3907区块。布井区位于徐家围子向斜、肇州~模范屯鼻状构造东部,储量区主要位于葡萄花油层,工程总占地面积为442100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125650、临时占地316450),井区地理坐标为N45.71278°~45.89319°;E125.41032°~125.48452°。项目共基建油水井83口,其中油井68口(代用井32口),水井15口(代用井10口),建成平均产能为2.12×104t/a,建设产能19.9×104t,油井单井平均产油1.92t/d,新建单井集油管道24km,外水管道12.7km,注水管道22.2km,新建肇18-1混输泵站1座,多功能储油罐1座,新建肇18-1混输泵站进站路0.05km,井排路8.1km,井排路维修0.6km,新建大平台及拉油点砂石通井路3km,低洼地井通井路3.5km,耕地井通道土路12km,配套建设供配电工程、数字化工程、综合值班室,项目总投资26802.51万元,环保投资343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459-4392296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2018年10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正式发布了公众意见表。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 https://pan.baidu.com/s/1IrqM7hg0e-M8-ajXgI4EhQ提取码:2km5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示日起至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前,公众可通过上述网络链接自行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对拟建项目建设的书面意见,或采取电话方式进行沟通,提交意见表的公众请注明填表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及时向公众反馈意见。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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