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 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储GS-2018-22地块,位于观山湖区金华园社区,现用地性质主要为荒地,现重新规划为商住用地。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 42号)、《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贵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筑土壤办通[2019]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应当对原有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因此贵阳观山湖投资(集团)观投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0年11月接到委托后,我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项目团队,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场地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项目地块进行了多次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并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在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基础上,并且为减小第一阶段调查的不确定性,在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完成后立即开展第二阶段地块环境初步采样分析工作,以确定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参照场地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编制了本报告。 2 概述2.1 调查的目的和原则2.1.1 调查目的(1)在查阅资料,整合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调查,逐步减少调查的不确定性。 (2)结合场地所在区域的岩土、水文地质条件,全面分析场地的污染物种类,筛选出关注污染物,根据建设用地的要求,采用监测手段识别土壤、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初步判明场地受污染程度和范围。 (3)明确土壤环境质量,避免场地遗留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保障人群健康和环境质量安全。 2.1.2 调查原则(1)针对性 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等前期工作,根据场地特征、历史沿革和场地用途,本着“调查先行,治理在后”的原则,有针对性的确定调查方法路线。 (2)规范性 严格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相关导则和规范开展调查工作,确保调查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可操作性 现场调查与实验室分析相结合,以现场勘查为基础,确定监测方案并取样分析。 2.2 调查范围调查地块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园社区,金朱东路北东侧、恒大中央公园A区小区南东侧,地块西侧邻北师大附中,北侧邻恒大中央公园小区,南临中天铭廷小区。东经106.645392°、北纬26.653308°,总面积为8819.8164㎡。本次调查范围为地块及方圆1km范围,地块边界见图2.2-1,拐点坐标见表2.2-1,勘界图见附图。 3 第一阶段调查总结及污染识别根据业主及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人员访谈以及现场踏勘情况,对场地和场地周边历史使用情况、污染物可能迁移途径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并进行污染物的识别。 调查地块面积8819.8164 m2 ,地块历史主要以农用地为主,丢荒多年。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根据调查,场地周边主要为教育用地、商住用地等。 基于本阶段调查结果,调查单位分析、推断认为地块内无潜在污染源,地块内的土壤未呈现出污染迹象,由于前期资料仅能收集到卫星影像和人员访谈和区域规划等信息,收集的资料较少,不排除地块可能被污染的情况。为进一步减小调查结论的不确定性,宜坚持“保守”的原则,需对地块开展第二阶段的初步采样分析工作。 地块内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本调查地块第二阶段初步采样监测项目除《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必测项外,增测pH。 4 初步调查结论 本阶段初步采样分析了8个土壤样品的pH,其中场地内土样7个,场地外背景样品1个,背景点土壤与地块土壤类型一致。 背景点土壤pH值为8.08,测得场地内样品pH范围为6.77~8.06,平均值为7.65,中位值7.85,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总体上呈中偏碱性。 由监测结果可以看出,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中各重(类)金属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均低于相应土壤环境风险筛选值或者土壤环境背景值。 所有土壤样品中的有机物均未检出,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并未受到有机物污染。 综上所述,通过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调查单位未在调查地块内发现可能的污染源,土壤污染物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同类土壤的背景值,本地块拟开发用于商住用地开发,遂该调查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可用于第一类建设用地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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