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佛山市顺德区法哈顿家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法哈顿家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水藤村委会北围工业区35-1之二号地(五金厂房1、2)A座6层 建设单位:佛山市顺德区法哈顿家具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扫描件,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2021.1.13~2021.2.9)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雷家军 联系电话:13326789921 佛山市顺德区法哈顿家具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1月12日,佛山市顺德区法哈顿家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佛山市顺德区法哈顿家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水藤村委会北围工业区 35-1 之二号地(五金厂房1、2)A座6层,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东经113°04′46.03′′北纬22°54′50.03′′N,项目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平方米。项目由佛山市顺德区法哈顿家具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主要产品为沙发,年产真皮沙发950套。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顺德区法哈顿家具有限公司委托,在2017年6月完成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并于2018年4月12日通过了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原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审批,文号为顺管乐环审[2018]第0123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四)验收范围 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按《佛山市顺德区法哈顿家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不设饭堂、宿舍,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洗手废水、冲便废水。其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近期,生活污水经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附近内河涌,远期,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乐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至九沙涌 (二)废气 项目开料工序产生的木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喷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在喷胶收集房内收集后由通风管道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VOCs有组织排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标准。 (三)噪声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时的噪声。项目位于声环境3类标准区域内,由于建筑物的阻隔,距离的衰减,总体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符合《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同时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做防振、减振措施;车间进行隔声、减振处理,合理布局,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间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木板边角料、真皮边角料、粉尘渣)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环保胶包装桶)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固体废物经上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后,可将固废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排放情况: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开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符合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喷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VOCs有组织排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标准。 2.厂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佛山市顺德区法哈顿家具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昼间及夜间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区标准限值。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水藤村委会北围工业区 35-1 之二号地(五金厂房1、2)A座6层,其厂房为租赁已有厂房,生产设备购买后安装调试后置于厂房内后可直接生产,故不涉及施工期建设。施工过程主要是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没有基建工程,因此施工期基本不存在大型土建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影响主要是由于设备运输、安装时产生的噪声等。 六、验收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佛山市顺德区法哈顿家具有限公司各生产设备正常运转。经监测,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VOCs有组织排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标准;噪声昼间及夜间等效声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