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峰路(沿河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翠峰路(沿河路)道路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院编制完成,为进一步征询公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中山市西区沿河路位于中山西区,是中山市东西走向的主要通道,它贯通中山市西区与市区的联系,对推动中山市西区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路线起点在新105国道附近(桩号K0+000),路线总体东西偏北走向,终点为员峰桥桥头(桩号K2+304.36),其中K1+220~K1+840范围计入特勤中队南侧道路工程,不计入本项目。路线走向基本平行河岸,并预留河岸绿化带20m左右。本项目总长度1.68km,为城市次干道,道路红线宽24m,设计车速为30km/h。本工程总投资约4000万元,道路施工期约12个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建设期影响主要是工程占地对局部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噪声及固体废物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运行期产生的汽车尾气、车辆行驶噪声、路面地表径流等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①噪声防治措施:逐步完善和提高机动车噪声的排放标准。实行定期检测机动车噪声的制度,对超标车辆实行强制维修,直到噪声达标才能上路行驶。淘汰噪声较大的车辆。各路段严格限制行车速度,特别是夜间的超速行驶;加强对机动车鸣笛的管理,道路全线应禁止鸣笛;作好路面的维修保养,对受损路面应及时修复。 ②废气治理措施:在靠近拟建道路两侧,特别是敏感区附近多种植乔木、灌木。严格执行汽车排放车检制度,限制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的车辆上路。沿线政府部门应大力宣传,动员沿线居民点、单位充分利用空地进行绿化,以减少汽车尾气对居住环境的影响。 ③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道路两侧区域的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渠并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路面径流污水经过雨水管道进入沿线地表水体。 ④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城市次干道绿化设计的要求,完成道路两侧以及道路征地范围内的绿化工作。充分利用道路沿线各居民区及单位,充分利用空间进行密植绿化,建造绿化景观带。对道路施工临时用地,如材料储备场等,施工完毕后应及时绿化,恢复植被或恢复使用功能。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山市干线公路发展规划以及中山市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选址合理,符合中山市整体利益,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项目施工期、运营期所产生的各种影响,通过各种环保措施予以防治后,各种影响得到减缓与控制,不会对环境与敏感人群造成很大的影响。在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环保投资有效落实的情况下,建设和营运不对沿线环境造成大的不利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告主要是从环保角度进一步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将公众意见归纳后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六)
建设单位:中山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1号
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 0760-88880032 (七)
评价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及电话 惠工
电话:0760-88223545地址:中山市竹苑路天竹街18号102 (八)
公众反馈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工程有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