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东屯家具厂年加工和销售木床14400套迁建、转法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东屯家具厂年加工和销售木床14400套迁建、转法人项目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上华工业北区36号 建设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东屯家具厂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扫描件,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2021.1.22-2021.3.3)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马文一 联系电话:13824516288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东屯家具厂年加工和销售木床14400套迁建、转法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11月12日,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东屯家具厂年加工和销售木床14400套迁建、转法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东屯家具厂年加工和销售木床14400套迁建、转法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上华工业北区36号,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东经113.063709°,北纬22.979326°,项目占地面积2003.43平方米,建筑面积2003.43平方米。项目由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东屯家具厂投资建设,项目主要年加工和销售木床14400套。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东屯家具厂委托,在2018年6月完成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并于2018年8月6日通过了原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审批,文号为顺管环乐审[2018]第0283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6万元。
(四)验收范围 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按《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东屯家具厂年加工和销售木床14400套迁建、转法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共设置两个喷漆房,每个喷漆房内均设置一台水帘机,用于捕集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漆雾;水帘机的水自上而下从水帘板上均匀流下来,废气自下而上经过水帘机上方进入废气处理系统。废气中的漆雾(粉尘)被水帘冲刷进入水帘机下方的循环水池,漆雾(粉尘)在水中凝结成颗粒物或块状物漆渣。喷漆房共设置2支喷漆枪,且喷漆房使用涂料均为水性漆。喷水性漆后喷漆枪只需用自来水进行冲洗,喷漆枪每次冲洗使用水量约为0.2kg,按平均每天清洗一次,则项目喷漆枪清洗使用水量约为30t/a。喷漆枪清洗产生的废水全部回用于水帘机用水。水帘机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打捞漆渣。考虑蒸发损耗,每天需补充新鲜水,补充量按0.05m3/d计;项目喷漆废气处理,水帘机处理后设一喷淋塔,喷淋塔水箱储水量约0.56m3。水帘机和喷淋塔废水吸附的有机物会使水质恶化,影响治理效果,为了保证水帘机和喷淋塔的处理效率,其废水需要定期更换,约3个月全部更换一次,则年更换水帘机废水量为21.52t/a,该废水委托佛山市顺德区绿点废水回收处理有限公司统一收集处理。 生活用水:项目有15名员工,年工作300天。员工不在厂区内食宿,根据《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 1461-2014),用水系数为0.04m3/d.人,则员工生活用水为0.6m3/d,即180m3/a;生活污水产生系数按9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162m3/a。生活污水依托临近的其他工厂,经过他厂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上华工业园区周边内河涌,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排入附近迳口河,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二)废气 (1)颗粒物 项目在开料、压刨、锣制、钻孔、造型、打磨等木加工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木质粉尘,项目在每台木加工设备旁边设置布袋除尘器对木质粉尘进行收集处理,经处理后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油磨工序产生的生油磨粉尘,污染物为颗粒物经水帘机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经以上处理后,颗粒物均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组装工序有机废气 组装拼板产生的有机废气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引至临近的晾干房,与晾干房发喷漆废气一同经“喷淋塔+UV光解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至排气筒(15m)排放。由表5-7可知,组装拼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未经收集的有机废气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大气扩散和绿化吸收后,厂界有机废气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喷漆及其晾干废气 项目的喷漆工序包括刷底漆工序、喷面漆工序及晾干工序,漆房年用水性漆(固化)剂共8.76吨。喷漆工序中,由于油漆和稀释剂的雾化挥发产生漆雾和有机废气。 项目喷漆产生的漆雾经水帘机的水喷淋装置喷淋后基本可被处理干净,不对外排放。项目每日生产完成后,需对喷枪进行清洗。水性漆房喷枪使用自来水冲洗,冲洗废水直接汇入水帘机内。 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气含有漆雾和有机废气,喷漆废气经水帘机喷淋后进入“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晾干废气直接进入“喷淋塔+UV光解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通过排气筒G1高空排放。 项目喷漆及其晾干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引至约15m高排气筒G1排放,VOCs排放可以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的第Ⅱ时段标准要求,颗粒物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4)漆雾 项目每个喷漆房内均设有水帘机用于去除漆雾。水池里的水通过吸水泵抽到上方,沿水帘板自上往下流形成水帘。排风机将工作中产生的含有漆雾的废气迅速引至水帘机内。废气经过“水帘机+水喷淋”时,气体中的颗粒物被水打到下放的水池里。去除部分漆雾后的有机废气通过再经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二级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引至一根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喷漆晾干工序的漆雾的有组织排放量为0.08 t/a,有组织排放速率为0.03kg/h,有组织排放浓度为0.58mg/m3,漆雾有组织排放情况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粉尘排放限值120mg/m3,排放速率1.45kg/h。 漆雾无组织排放量为0.04t/a,无组织排放速率为0.02kg/h,根据污染源强分析,由Screen3 Model软件计算可知,最大落地浓度为0.02283mg/m3,其最大落地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则厂界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为保证漆雾去除效率,建议常注意水帘机补充新鲜水,做好隔渣工作,定期清理漆渣及更换水帘机用水,保证除尘效率,则漆雾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不明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过程中各种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对于噪声污染,建设单位采取以下的治理措施: (1)对噪声源设备进行减振、隔声、密闭等治理措施。 (2)生产期间关闭门窗,加强人员管理,禁止员工大声喧哗。 (3)加强设备维护,并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4)本项目在室内作业,并禁止夜间作业。 本项目生产设备经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所以本项目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 本项目员工数15人,均不在厂内住宿,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为2.25t/a,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木料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均为可回收利用资源,分类收集后交给回收公司回收利用。 (3)危险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水性漆包装桶、漆渣、饱和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在危废房,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无组织VOCs、颗粒物排放情况:监测结果表明,项目产生的VOCs、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有组织VOCs、颗粒物排放情况:监测结果表明,项目产生的VOCs、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厂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东屯家具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昼间及夜间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区标准限值。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上华工业北区36号,其厂房为租赁已有厂房,生产设备购买后安装调试后置于厂房内后可直接生产,故不涉及施工期建设。施工过程主要是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没有基建工程,因此施工期基本不存在大型土建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影响主要是由于设备运输、安装时产生的噪声等。 六、验收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东屯家具厂各生产设备正常运转。经监测,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VOCs、颗粒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组织VOCs、颗粒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噪声昼间及夜间等效声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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